(四)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
1. 划人企业的会计处理
(1)被划投企业按照国有产枚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人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实收资本(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人的)
(2) 在划人当期期末,划人企业应当以被划拨企业经审计等确定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和负 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被划拨企业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变动为基础,对被划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调整后应享有的被划拨企业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计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划出企业的会计处理(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实收资本(若批复明确冲减资本金的)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
贷:长期股权投资-被划拨企业 (按照对被划拨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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