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毕业生离开学校几个月后面,差不多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从近段时间的咨询情况来看,应届生落户又到了一年中的高峰阶段。小编根据这一年来的政策变动,对应届生落户政策做个新的汇总,应届生们“对号入座”来看看吧。
按照惯例,我们先来看看应届生这个概念,虽说一般人认为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该年毕业的毕业生,但按照天津户政的规定,应届生是指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时间是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
所以毕业一年了的大学生们也不用沮丧,你们也属于“应届生”呢。
1)原籍天津、外省市院校毕业生落户
主要指原籍是天津,后因读书将户口迁到外省市院校的应届生回津落户。
办理很简单,直接去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办理即可。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
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5、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外省生源、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届生落户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公安局官网上关于此类应届生落户的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已将户口迁至天津高校集体户的应届生。
办理机构依然是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所需资料:
1、申请人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生落户
指的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高校毕业的应届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双外”应届生(第一和第二种应届生对应被称之为“单外”应届生)。
此类落户的审批、办理机构依然是落户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即审批权在区公安机关。
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在外省市高校的,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3、人才“绿卡”,无人才“绿卡”的提供《毕业证》;
4、《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房屋地址已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登记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落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原始档案复印件、结婚证等)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按照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报备制管理要求,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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