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价高者得的竞争规则是一种造成无谓损失,造成资源耗散最少的资源分配方式,价高者得的竞争方式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财富。
那么有没有一些东西是适合通过价高者得来竞争的?我想的确是存在的。
当这个问题提出之后,脑子里立马跳出来的是爱情,大多数的爱情中的一方选择伴侣的时候不是通过价高者得来实现的。
物质基础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一定不是全部因素,人品,学历,能力,潜力,是否孝顺,是否对你好,这些才是更重要的参考因素。
再比如说,官职,不能通过金钱买卖,有一个成语叫卖官鬻爵,描述的就是通过金钱来换取关注,当然现象现在是被禁止的。
公共物品的分配:公共物品,如公园、道路和图书馆等,是由政府提供的,而不是按照价格进行分配。
所有人都可以享受这些公共资源,无论他们是否付出任何费用。
社会保障福利:在某些国家,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福利,例如医疗保健、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等。
这些福利是根据需要或资格来分配的,而不是根据价高者得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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