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缔构原理是编辑学最基本的原理,它的主要思想是:编辑活动是社会精神文化的缔构活动。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的纽带是文化、而编辑活动正是编辑文化结构,组成文化建筑群落的创作性活动。因此,可以把编辑活动看作沟通和转化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一个环节。
文化缔构原理揭示了编辑活动的本质作用,而文化缔构原理的三个原则则揭示了文化创造、传播、接受的准则。
1.文化缔构的积淀性原则。积淀性原则强调任何文化都是过往文化的一种积淀,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大厦,小到一个具体的文化产品,如一本书,一部电影,都遵循积淀性原则,都积淀和融合了无数人,无数个具体的文化领域的文化成果和结晶。而这一原则就要求我们在文化缔构的过程中重视文化成果的积累和保存。只有将过去的优秀的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和传承,才有利于从中吸取优秀的文化结晶。
2.文化缔构的选择性原则。选择性原则中提到:文化产品的总创造量与每一具体文化产品的传播频率恰成反比关系。也就是说,总数量的增加使得每一具体的文化产品在社会上传播和被享用机会越来越少,其价值作用的发挥也相应地受到限制。这就要求我们对文化产品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通过精选后数量少而质量高的文化产品才更利于传播和保存。
文化缔构的选择原则在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和强烈。统治者需要对文化加以选择,将那些利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的文化挑选出来进行传播。文化缔构过程中的选择也利于精益求精,使得文化结构更加完善。
3.文化缔构的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首先要求文化创造、传播、接受三个过程成为一个统一的文化网络。文化从创造到接受这一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是相互协调和统一,才不至于是文化缔构发生故障;其次,选择性原则也要求根据需要地将各种类型的文化统筹兼顾,形成一个文化知识网络。
4.文化缔构的传导性原则。传导性原则强调的是文化的传播与引导的任务和功能,文化缔构直接地引导和推动精神文化的发展。因此,去创造和传播具有指导意义的真正的知识产品,成为促进精神文化发展的要求。
传导性原则面临的一个矛盾,就是许多真正拥有传播价值的精神文化产品并没有得到。好地传播,当然,相反地,也有很多并不具备传播价值的文化糟粕却被广泛地传播和认知,在我看来,这个矛盾,主要是由于文化的传播价值和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不匹配,许多具有传播价值的文化产品,由于门槛高,受众少,不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而往往很多庸俗文化,并不需要什么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反倒吸引了一大批受众。这个矛盾的解决,从根本上说,需要提高受众普遍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从编辑出版学的角度来说,对更多的优秀文化,有传播价值的文化进行选择、加工和传播是这个学科和其工作者所能做的。
关于文化缔构原理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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