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15)
认知(续)
一旦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意识就停止在它自身之外寻找自己,因为它深刻地了悟到,它正在每一个所发生的体验之中体验自己。
当没有客体性呈现之时——如:在深度睡眠中,或念头或感知的间隔中——意识作为它自己即是认知它自己。
然而,由于在这种体验中没有客体化内容的呈现,所以,“那里”没有什么可记住的东西。没有什么客体化的东西被体验到,所以,由客体构成的头脑,不能声称拥有这种体验。在这体验期间,头脑不存在。没有头脑,所以,没有什么可记住的。
当这种体验重新出现时,头脑将意识的无时间存在解释为一片空白,空,因为它所能知道的全部都是客体。更准确的说法会是,在头脑中,意识将其自身无形的存在之体验描绘为一种空白的客体。然而,即使一片空白或空都是一种精微的客体。
一旦意识的这种无形存在,在头脑中被描绘,它就采用了一种形式,因为头脑即是形式。
因此,头脑中对意识的无形存在,最准确的描绘是一个空白的客体,空。可以说,这是一种没有形式的形式。这是一种描绘,试图模仿意识的无形存在。
这是头脑所能做的最好的事,但这是具有误导性的,因为通过试图在头脑中如此描绘自己,意识让自己在客体的领域中寻找自己。
如此,意识被自己的创造力诱惑。作为对自身的一种模拟,它创造了这种空白的状态,然后,将该状态解释为自身的缺失。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它相信自己创造的空白客体。它相信“我不存在”的理论,这是意识本身在头脑中创造的。
简而言之,意识忘记了它自己。
如此,作为相信“空白客体”理论的结果,意识不得不在客体的领域中寻找它自己。
这就是浪子离开宫殿的时刻,他转身背离父亲,朝向客体的世界。
意识在表面上背离了它自己,并向外看,朝向头脑的世界。
事实上,意识认知自己的体验始终在发生。它发生在客体缺失时,也发生在客体呈现时。所以,说“意识忘记了自己”并不完全正确。更准确的说法是,意识假装忘记了自己。
浪子离开了宫殿,但他尚且不知道,他从未离开过王国。
因此,由于意识自我认知的体验是无色且透明的,由于它不可能作为客体被体验,所以,意识忽视了它自己的存在。
它忘记的是,它已经一直在体验它自己了,所以,它在外界寻找它自己——表面上的外界,客体的领域。
在那一刻,意识给自己照上了一层面纱,它忘记了自己,寻找自己开始了。
在领悟、爱或美的那一刻,寻找不时地被带向终点。在这样的时刻,意识有意地体验着它自己。
意识受到自己的提醒。意识自己提醒自己。它品尝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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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两件事物
我们只体验到一件事物。
在任何时候都只有一个体验存在。这本身就是一种邀请,让我们看到意识和实相是一体的。
然而,我们误解了这一体验的本质。痛苦是这种误解的另一个名字。
从传统的观点来看,我们的体验是由众多不同的客体构成的,他们是头脑、身体和世界的多样化组合。也就是说,它包括念头、意象、身体感觉和感官的感知。
这些客体中的每一个通常都被视为拥有独立存在性。它们不仅被视为独立于观察者,也被视为独立于彼此。
我们认为,我们同时体验到了“万千事物”,这些“事物”中的每一个都根据其特性和当时的情况,在其各自的时间内到来、停留并离去。例如:我们认为,一座山的存在时间比一棵树长,一棵树的持续时间比一个念头长。
然而,这“万千事物”中没有一个作为明确的客体被真正体验到。我们的体验之整体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无缝整体。
这个无缝整体可能看起来由一个复杂的复合客体——身体、头脑和世界——构成,但它仍然是一种凝聚的、一体的体验。
它可能是复杂的,但它不是碎片化的。它是一种无缝的体验,它是一个体验。
然而,头脑将这无缝的整体碎片化了。它把我们的体验之整体分割成了碎片。
它抽象出一个单一的客体,如:一辆“汽车”或一把“椅子”,并将独立的状态赋予每一个客体。被称为“汽车”或“椅子”的客体是一个概念。它不是一个体验。它是一个有用的概念,但无论如何,它是一个概念,不是一个体验。
“汽车”或“椅子”的概念本身是所体验到的、复杂的多面客体的一部分,但我们从未实际体验过“汽车”或“椅子”的概念所指的单一客体。
在这个抽象的过程中,身体和头脑也被概念化为客体,它具有独立存在性,尽管与一些其他的概念化客体相关,但无论如何它们拥有自己的独立现实。
在这个抽象的过程中,被称为“头脑和身体”的这个小客体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它被从所有其他的概念化客体中分离出来,奇怪的是,它被赋予了主体的地位。它被认为是“我”,而所有其他概念化客体,当然包括其他每一个人,都被认为是“他者”。
我们用仅由一个概念构成的边界来限定某些客体。这个概念似乎将体验之无缝整体划分为“我”和“非我”。这个边界内部的一切都称为“我”,外部的一切都称为“世界”,称为“他者”。然而,这种划分从未真正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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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简单的实验将证明这种对体验的理解是错误的。将手放在附近的表面上,如:桌子上。手和桌子的接触会产生一种新的感觉。这是一种单一的感觉。
现在,问自己:“我感觉到桌子了吗?”答案显然是“是的”。现在,问自己:“我感觉到我的手了吗?”答案显然是“是的。”因此,在这个体验中,我们欣然承认,我们同时感觉到了桌子和手。
然而,我们的手触摸桌子产生的这种新感觉是两种感觉吗?不,是一个。不过,我们承认,我们的手和桌子都在那里被体验到了。
因此,所体验到的新感觉既不是“手”也不是“桌子”。甚至说它是“手”和“桌子”的组合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这样一个陈述中,我们将两个从未体验过的概念化客体组合在一起。它们作为独立的实体并不存在。
用这些术语来表述实验结果,会是使用那些被我们正在进行的实验所推翻的概念。
因此,让我们将“我们的手触摸桌子”产生的这种新感觉称为“感觉一”。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进行这种精确的实验,因为不可能将“手”和“桌子”分开。总会有其他要素存在。
现在,让我们添加一个新的要素。想象一下,桌子上的手后方有一堵蓝色的墙。一种新的感觉将出现,它现在是感觉“一”和“蓝墙”的组合。
然而,正如我们在之前的实验中得出的结论,在这个新体验中,没有单独的感觉“一”,也没有单独的“蓝墙”。感觉“一”和“蓝墙”都是没有实际体验的概念。
同样地,将我们的新体验表述为“一”和“蓝墙”的结合,也就是使用新实验所证明的概念。因此,让我们把这种新的感觉称为“感觉二”,它源于“蓝墙”的加入。
如果我们无休止地进行这个实验,在我们继续进行的过程中添加客体,我们将得到一种称为“感觉三”的感觉,它包括“一万件事物”。这实际上是我们当前体验的总和。
这个实验表明,我们实际上没有体验到分离的孤立客体。分离孤立客体的概念是对我们体验的一种解释。这不是对它的描述。解释是一个有用的假设,但将解释与实际体验混淆是错误的。
这个实验证明了关于体验的两个事实:
这表明我们没有体验到“万千事物”,我们没有体验到客体的多样性。两个客体不能同时存在。我们体验到“一件事物”,一个由头脑、身体和世界组成的多面客体,而这个“一件事物”指的是我们在任何时刻体验的总和。
我们从这次探索中学到的第二件事是,在我们的全部体验中,我们围绕一个小领地画了边界线,我们称之为“我”,它是一条任意的边界线。这与实际体验无关。例如,不可能在身体和世界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界线。
如果我们问自己,感觉“一”,“手或桌子 ”是在边界的内侧,“我”这一侧,还是在边界的外侧,“他者”那一侧,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作为“手”,它在“里面”。作为“桌子”,它在“外面”。然而,我们已经看到,它既不是手,也不是桌子。它是一件事物。如果它是一件事物,一个无缝的体验,那么,把它分为“我”和“他者”的那条线必定不存在。这是我们每时每刻的实际体验。
描述这最后发现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消除“我”和“非我”之间的概念化界限,我们将先前被认为是主体的“我”,即身心,与世界的其他部分一起降低到了客体的位置。
然而,甚至说通过去除武断的边界,头脑和身体被降低至客体的位置,都是不完全正确的。因为通过消除这条武断的边界线,我们同时消除了“我”和“非我”的类别,“主体”和“客体”的类别,因为其中一个意味着另一个,因此,任何一个都不能单独存在。
因此,我们只剩下“一件事物”,即:体验之无缝整体,在它被概念化为“万千事物”之前,在“我”与“非我”之间,在主体和客体的概念出现之前,我们的体验之原初实相被随意划分。
不存在两件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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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实上,说存在“一件事物”也太过分了。一旦我们把它作为一个客体,就暗示了一个主体,我们再一次处于二元领域,两件事物的领域。因此,“一件事物”意味着“两件事物”。
无论我们使用的词语多么透明,只要我们命名它,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客体性,因此,也意味着主体性。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我们试图谈论的是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是”。
所以,让我们将之称为“无缝整体”或“一体性”,因为我们知道,即使这些词语也会给那些无法用词语或头脑来描述的事物带来客体性的阴影,但这些事物本身照亮了所有的词语和头脑。
在这体验之“无缝整体”中固有的是见证之意识的存在。无论是什么体验到了这个“无缝整体”,根据定义,它在这个整体中都是存在的。
然而,这见证之意识并非作为一个小实体存在于体验中的某个地方,而是贯穿于整个体验之中。
在体验的任何部分中,这见证之意识都不是不存在的。
为了更彻底地探索我们体验的本质,我们将再一次在体验之无缝整体中,在这“一体性”中,画一条人为的线,并暂时将见证之意识从被见证的头脑、身体或世界中分离出来。
这种分离只是概念上的,为的是清晰和理解。它从未真正发生过。
在每一个体验中,都有某种正在感知的事物,也有某种被感知的事物,不管那事物是什么。
无论正在感知的事物是什么,都被称为“主体”,无论被感知到的事物是什么,都被称为“客体”。
我们以这种方式将感知者与被感知者概念化地分开,尽管这一次,并非头脑和身体是主体、感知者,世界是客体、被感知者。相反,意识是感知主体,头脑、身体或世界是被感知客体。
再一次,我们处于二元领域,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然而,这一次,我们更接近体验的事实。这一次,意识是主体,头脑、身体或世界是客体。从前,头脑和身体是主体,世界,包括其他事物,是客体。
在以这种方式划分体验时,我们使用的是与头脑相同的概念化能力,头脑最初将体验之整体划分为多种客体,其中一个小领域,头脑和身体,被标记为“我”,主体,其余被标记为“非我”,客体。
那么,现在,我们把体验之整体划分为一个主体,见证之意识,和一个客体,被见证的头脑、身体或世界。
在大多数情况下,体验的客体化方面是如此吸引人和令人信服,以至于意识的存在通常被忽视了。
为了让人们注意到这意识的存在,我们人为地将我们的体验分成两部分。我们将“一体性”划分为感知主体和被感知客体。
体验的客体化方面,即:被认知或被感知的事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体验的主体化方面,即:认知或感知者,永远不会改变。
意识是体验者。我们不知道这个意识是什么,但我们知道它的存在。我们知道它是存在的,有某种东西正在记录、见证和了解当前的情况。
我们也不确切知道被感知的客体是什么,但我们知道它存在,即:它具有真实性、存在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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