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斑马线前的宣传标语“礼让斑马线”改为了“礼让行人”,一字之差,看似小事,却有学问,而且是法治学问。
“礼让斑马线”,按照字面理解,斑马线区域要礼让,是车让人呢,还是人让车,并不明确,于是出现了互相让、互相抢的现象。这是本不应该的,因为字是对着车的,是给行车人看的,行车人要礼让,但礼让的对象是斑马线,好像有点牛头不对马嘴,一般人也不会较这个劲。
而“礼让行人”无论是语法上还是表达上就很准确,就是车辆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设立人行横道的初衷是为了保证行人的安全,对于车辆而言,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人行横道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这里的人必须是行人,而不是骑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的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于其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也应当礼让。
但骑行、驾驶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不属于行人的范畴,一旦在斑马线上发生碰撞事故,机动车因为没有减速安全通过,当然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骑车的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上述人员只有下车推行通过,才属于行人。
依法治市就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治理一个城市,这离不开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更离不开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只有不断培育民众的法治思维,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才能实现法治城市的目标。
网图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