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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出口电商平台涉税问题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涉税问题

作者: 孙莉教你学财税 | 来源:发表于2017-03-26 23:12 被阅读90次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涉税问题

1.平台服务费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一般会收取刊登费(如eBay)、平台月费(如亚马逊)、技术服务费(如速卖通)等,均需按“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巴巴的速卖通,自2016年1月开始,对所有平台按照所属行业,分别收取技术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将按不同的行业以不同的年销售总额来进行返还,对此,速卖通在收到技术服务费时缴纳增值税,当根据销售业绩返还一定比例服务费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处理,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涉税问题 2.成交手续费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会根据各自的业务规则收取不同比例的成交手续费,例如亚马逊根据不同行业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需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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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比例

金条、银条5%

手机通信、数码、数码配件、电脑、办公用品、大家电、个护健康、美容化妆、食品8%

图书、音乐、服装鞋靴、箱包配饰、运动户外休闲、家居(床上用品、卫浴、厨具、家居装修、园艺、工具)、小家电、玩具、母婴、酒类、乐器、汽车用品、其他10%

宠物用品、钟表12%

珠宝首饰15%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涉税问题 3.其他

(1)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商家入驻境外的跨境电商平台出口商品,例如入驻Wish平台(跨境电商界的黑马,主打跨境电商平台移动端),平台向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服务费,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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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该类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文件规定的具体条件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据此,一达通、外综服等B2B平台即可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身份提供出口贸易服务并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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