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66-316 第八章 课程文件
课程文件包括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课程计划的性质:
1.思想性:课程计划作为一种政治文本。
课程计划的思想性主要表现为政治性。
课程计划是教育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服务的综合反映,也是教育对培养的人的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
2.强制性:课程计划作为一种政策文本。
3.科学性:把课程计划作为一种理论文本。
课程计划的科学性又称为学理性。
4. 时代性:课程计划作为一种时代文本。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理念;教育民主化概念;国际理解教育理念;回归生活教育理念;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
5. 概括性:课程计划作为一种宏观文本。
2001年进行新课程改革。
培养目标的特点:
1. 注重培养目标的全面性。
2. 强调培养目标的政治性。
3. 重视培养目标的时代性。
4. 凸显培养目标的发展性。
培养目标的发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以是规定的培养目标越来越具体、全面;二是规定的培养目标越来越关注学生、社会、知识等的发展要求。
1. 注重基础教学课程体系的完整性。
2. 注重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性。
基础指一方面是指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另一方面是指具有始发性。
3. 强调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多样性。
4. 强调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民族性。
5. 关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灵活性。
课程标准的性质:
1. 课程标准作为一种理想性文本。
课程标准的理想性表现在:
第一、 课程标准持有的观念
我国2001年颁布的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全人发展、科学与人文整合、回归生活。
第二、课程标准表述的目标
第三、课程标准编写的依据
第四、 课程标准表述的形式
2. 课程标准作为一种纲领性文本
课程标准的纲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目标描述的概括性
第二、内容规定的纲要性
第三、实施建议的原则性
3. 课程标准作为一种规范性文本
4. 课程标准作为一种范例性文本
我国现行课程标准的结构一般有五个部分: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附录。
我国2001年颁布的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程目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总体目标+阶段(或学段)目标”;二是“总体目标+分目标(各科部分目标的相互关系)”;三是“总体目标+目标结构+分级目标”。
课程标准的功能:
1. 贯彻和落实课程计划
2. 统一与规范教材编写
3. 引导与促进课程实施
4. 检查与评价教学效果
课程标准在教学评价方面提供决策依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课程标准为评价者指明了教学效果评价的范围。
2. 课程标准为评价者提供了教学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
3. 课程标准为评价者提供了教学效果评价的原则。
4. 课程标准为评价者听了决定评价方式和改造评价工具的依据。
精神性是教科书的主要属性。
教科书的逻辑性表现在:
1. 所有知识信息的呈现顺序;
2. 前后知识信息的因果关系;
3. 前后知识信息的生成关系;
4. 前后知识信息的发展关系。
教科书的功能:
1. 使课程标准活动化
2. 使教学材料结构化
3. 使材料编码生本化
4. 使教育教学高效化
5. 使学生发展全面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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