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两个儿子:
今天是2024年7月6日,咱们一家四口明天就要乘高铁去贵州旅游了,爸爸妈妈很是期待。上一封信谈到了克服噪音和疼痛的问题,今天咱们聊聊家庭教育和法律的事情,当然这两个话题很大,我也仅是从书中看到的,前几天咱们也聊过它。这本书是罗翔的《法律的悖论》,里面有一章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禁止吸毒: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
正式开始前可能你们会有一个疑问,“爸爸写的几封信是什么写作风格?为什么好几封信都提到了某些书里的故事或者观点?”,其实爸爸是喜欢读书和个人见闻的结合的写作风格。另外,我认为读书是可以持续一辈子的、最精彩的、成本最低的认识世界和提升自我的方式。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人想增加谈资,想和高人聊天,想让自己心态更平和,想去通过实践感知世界等等,当然可以去做真实做这些事情。可是你有认识的且能接触到的高人吗?你有旅行的资金和时间吗?你有提升自我的方法论吗?这些如果不靠读书而完全靠自我实践,显然成本是很高的。说句实话,其实爸爸给你们写信的选题及案例来源,是很需要书籍作为支撑的。因为我没有行万里路环游世界或阅人无数经历,也不是什么公司高管或老板,以上这种非凡人生的实践成本都是很高的。我每天工作和生活都很普通,所见所闻也很普通,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精彩的事物,我想这也是大部分人的常态吧。而爸爸发现那些人物传记、社会科学、经济管理等类书籍故事和案例非常精彩,比如《埃隆马斯克传》《金钱心理学》等等,读了一本书好像自己活了5辈子似的,所以我需要把它引用到写作之中去,并讲给你们听。
好了,讲完了读书的意义和为什么要把读书纳入写作中后,正式开始咱们今天的话题。《法律的悖论》听这个书名就知道,法律有其矛盾的一面,其实教育也有其矛盾的一面。我感觉法律尤其是刑法,当然需要权威、公正的一面,但也需要有温度、有人性化的,也需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还记得文开头说的那一节“禁止吸毒:既是限制自由又是保障自由”,第一句就是吸毒是犯罪吗?是,又不是。也让我想起了“极致的自律换来极致的自由”这句话。你看这几句话说得好像很矛盾,限制自由又保障了自由,吸毒是犯罪又不是犯罪,都自律严格限制自己了哪还有什么自由呢?所以说,这些论题都需要具体事具体分析的。按照书里所说,一般吸毒违反治安处罚法,而刑法里没规定吸毒罪,但是呢,如果吸毒者购买毒品数量较大,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另外与吸毒关联的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比如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吸毒;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的等等。
有人会以自由来为吸毒辩解:吸毒只是自己的事情,又没有妨害别人,为什么要被禁止呢?但也许有人会告诉你,限制你的自由其实是为了真正保护你的自由,你会接受这种这种悖论性的回答吗?
我是接受的,而且也是认可后一种观点的。前者是自由主义,后者是家长主义(国家或家庭强制干预)。这让我想起了与毒品类似的精神鸦片—电子产品,这与家庭教育就息息相关了,影响的家庭范围也千千万万,这一点后边会聊。咱们先说吸毒悖论的问题,吸毒真的是个人自由且不妨害他人吗?恐怕是站不住脚的。书中观点是:法律要禁止吸毒,尤其禁止与吸毒相关联的行为,主要是因为吸毒会危害吸毒者以外他人的利益。
首先是祸及吸毒者的家庭,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成为整个家庭的诅咒,全家永无宁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是吸毒家庭的结局。
其次,吸毒还会危害社会。吸毒会诱发大量犯罪,吸毒者为获取毒资往往会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与社会治安。
最后,吸毒还会导致大量社会福利的损害,吸毒者丧失工作能力与正常生活,对吸毒者各种医疗费用、缉毒、戒毒力量投入,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都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
以上综述,吸毒不加强力控制,是会危害家庭和社会的,已经不是个人利益的事情了,所以是需要律法强力干涉和惩戒的。
吸毒是极少数人的危害行为,那么电子产品呢?刚才说了它可是影响千千万万个家庭了,二者也有相似性,一个是鸦片,另一个是精神鸦片,都会上瘾。在娱乐至死的当下,我们大多数人都自由地沉溺于各种电子产品,无力自拔,离开道德约束,自由很容易成为放纵,没有任何社会价值。儿子,你说电子产品要是国家、学校、家庭不加控制,会发展成上述毒品的危害吗?爸爸的回答是:危害虽不像毒品那么大,但电子产品同样祸害家庭和社会。首先,以手机为代表的电子产品一旦上瘾,势必会影响学习成绩和正常兴趣爱好,变得懒惰而容易暴躁,造成家庭争吵矛盾,甚至会引发跳楼等极端案件。其次,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网瘾大了后可能会危害单位或社会,轻者是工作不努力拖累团队,还有网络赌博、网游充值、直播打赏等项目一旦涉及金额过大,严重可能会诱发诈骗、偷盗等犯罪行为。所以玩物丧志这个成语是有道理的,网瘾危害的也绝不是个人。
说道这里,儿子你说咱们家的电子产品使用是哪种情况?我的回答是:祸害不轻啊,人,特别是青少年时期,是容易受电子产品诱导,误入歧途的,爸爸在家里的手机使用情况也是有一定的自律性,不敢沉迷,因为首先会导致肩颈疼痛和烦躁,其次也没给儿子做表率,不利于你们成长。这也是我写这篇书信的原因之一,希望你们大了后能够尽快摆脱“毒瘾”,发现健康的、新的乐趣,比如读书、运动、旅行、会友等等,工作后业务方面也可能会给你们带来乐趣。可能你们现在理解不了,只能理解游戏、短视频让自我快乐这个感觉,尽情享受这种快乐。但是这种网瘾快乐是低级的快乐,是垃圾快乐,是廉价的快乐,也是是放纵的快乐。穆勒曾说过:快乐有高下之分,越能体现人尊严的快乐越是一种高级快乐。我不希望你们长大后才明白这两句话的意义,因为很可能已经“老大徒伤悲了”。
上面也说了电子产品的危害,由个人到家庭到社会,也需要管制。这里国家出台了强制措施,双管齐下,既要求游戏公司出台防沉迷措施,也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时限。学校也禁止学生带手机。这些好像都是“家长主义”作风(强力干预),怕青少年误入歧途。那咱们家是什么管制风格呢?好像是半家长主义半自由主义吧,有管制有时又不够彻底,也有放任,我更倾向于缓和家长主义,即非完全强硬,有协商或者发自肺腑的效果,所以你看,也体现了矛盾和多元的一面。其实有些方面,比如网瘾、撒谎、无礼顶嘴、脏话连篇、校园霸凌等恶劣的问题,是应该强力干预的,训斥和适当责罚是应该的,目的是预防今后犯更大更严重的错误。不然又会像吸毒那样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其它方面,我认为家长应尽可能减少干预个人自由,比如:今天晚上9点前必须写完作业;聚餐饭店必须听父母的;必须考上哪类大学等等,过于严苛不利于创造力创新力的培养,也不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所以,设置不可触碰红线和开放自由的环境都是必要的,都不可或缺。
所以你们看,上述的事物有时就是矛盾的、多元的、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不能“一刀切”定死。刚才说了吸毒既是犯罪,又不是。网瘾大了除了危害自身,也可能危害他人,得看具体情况。咱们再看书中的一些法律规定就更能理解了,纹身可能既是犯罪也不是,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成年人纹身或者整容属于承认个人意愿,没什么问题,要是医院给未成年人纹身或整容,可能就是犯罪,即使孩子是自愿的也不行,因为孩子没有纹身的自由,属于故意伤害。同样,网络打赏起诉案件也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打赏最后判罚结果可能不同,网络公司可以退还给青少年钱,成年人就未必了。其实道理也很简单,青少年心智还在成长,属于不健全阶段,需要正向引导,不然容易像电子产品一样误入歧途。法律也有例外的时候,例外中还有例外,比如,伤人可能触犯法律,但是有正当防卫,防卫例外就是防卫过当违法,这就是例外中还有例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摘自书里一段原话“法律可以像家长一样对你进行惩罚,惩罚的动机是因为爱你,希望你成为一个理性的人,不再沉迷低级快乐,你难道感受不到国家像父亲一样爱你吗,甚至爱你爱到痛心的程度”,没办法,谁让你犯错误了呢。怎么样,这段话够良苦用心,够矛盾的吧。如果让我评价咱家的教育问题,我只能发自肺腑的说句:“到目前为止,不算成功,但也不算完全的失败”。如果问我对手机的态度,我也会矛盾的说句:“唉,又爱又恨吧”
我想强调的是,接受这种矛盾,接受多元化,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完美,也没有完美的人。爸爸妈妈也会犯错,国家也会犯错,之所以现在还很稳定,一定是做对了一些重要的事,存在就有道理。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理论上附着不加边界的价值。很多时候,各种理论或做法相互矛盾,但暗通款曲,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是由各种看似矛盾的理论一起支撑的,这就有点像国家的海岸线,它绝对不是整齐划一,而是犬牙交错的。
美国作家菲茨杰拉德说:“一个人同时保有两种对立的品质,还能正常行事,这是一流智慧的表现。”
儿子,今天的话题内容还有点多的,内容涉及法律、教育、自由、社会和国家等,也比较复杂,抛开国家治理社会那些大问题,其实爸爸给你们写这封信最主要目的就两条:1.戒网瘾并寻找高级快乐,尤其寻找具有尊严性的快乐,探索寻找自律的自由。比如成绩提升、金榜题名,运动励志,高情商聊天,读书问道,科学探索,事业提升、助人为乐等等。2.接受不完美,接受矛盾,提升心智,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接受以上并多元化思维会让人更加智慧,不要一根筋轴到底。
爱你们的父亲!
2024年7月6日 22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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