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向海洋倾倒核废水,全世界人民沸腾了,抗议之声连绵不断,却有的国家对此行为予以默认。
核废水的污染是众所周知的,向海洋倾倒是污染全球的行为,全世界人民都将受毒害,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幸免。
曾经看过国学大师曾仕强的视频,他说日本的行为将导致全球缺水,现在本来就有许多国家缺乏淡水,核废水倾倒入大海将大面积地污染水源,加剧淡水的缺乏。
工业文明的到来,特别是科技的进步,人类对地球的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土地的盲目开发,特别是侵占耕地,会导致可耕土地的减少,以及土地的更快地沙漠化。
土地的减少,生态变化引起的气候变化,将会导致粮食减产,如此的连锁反应是粮食的缺乏,全球将会面临粮食危机。
粮食的减产,就会造成人类人口的减少,人类的危机便来到了,这是蝴蝶效应。
所有的这些问题在于人类的盲目发展,人类的贪婪和缺德将侵占子孙后代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将破坏人类自己赖以生存的地球,将成为自己的掘墓人。
人类爱护地球就是爱自己,破坏地球的环境就是毁坏自己的家园。
日本将核废水倒入海洋,海产品还能吃吗?海洋生物还能健康生存吗?海洋与我们人类息息相关,海洋占地球的70%多的面积,且海洋与河流是相通的,人类还有生活空间吗?
日本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担负着“公约”第十二部分规定的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系列义务。日本应该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程序和做法,全面、系统、准确评估其影响,需要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信息,并与这些国家就环评程序和结果,以及避免、减轻、消除影响的措施进行坦诚的磋商,充分交换意见。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有关程序方面的义务。
另一方面是实质上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避免、减轻、控制海洋污染或跨界损害的义务。首先要尽力避免污染或损害发生,如果损害还是不幸发生了,就要担负减轻、控制和消除污染和损害的义务。国际判例也把它视为一种勤勉义务,即需要尽最大努力来确保履行的实质义务。
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看出,日本不可以将核废水倒入海洋,让全世界的人民为它一起买单,此行为就是害人害己的犯罪行为。
然而,国际公约的约束力主要靠缔约国的主动履约来实现,如果日本真的不顾其他国家的反对,做出了倾倒行为,只能由国际法庭来裁判。但是,国际法上提供的所有的救济手段都属于事后性的、补救性的。如果损害是不可修复、不可逆转的,赔偿能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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