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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某保险公司上班。
有次聚会,她跟大家说了一件事,让大家对保险公司又有了新的认识。
那天她单位来了一大家子人,男女老少的一共四个人,其中三人表情木然,一人显得情绪有些激动,朋友例行接待,询问之下知道是家里的顶梁柱,也就是两位老人的儿子、年轻女子的丈夫,出车祸意外走掉了。逝者生前有一份意外险,保额十万元,也就是家属可以得到十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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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第一次来的时候只是询问下理赔经过,理赔所需资料,因为对于赔付身故的案子手续都比较繁琐,要求的资料也相对要多一些,甚至有的还需要派出所等政府机构给出具证明。失去了亲人,还要一趟趟去跑各种手续,想想就知道是有多不容易了。
接下来就是家属不断跑手续,之后准备好了资料,正常走理赔流程,但是最后的结果竟然让人措手不及,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保险公司最后给拒赔了,家属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原因是被保险人驾驶的是电动车,交警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写的是轻便型摩托车,而摩托车必须有行驶证驾驶,才可以进行理赔。但是,一般人谁又会给电动车上这些手续呢?
事件的最后,家属通过当初买保险的业余员,询问过好几次还有什么办法没有。由于拒赔是保险公司的决定,不管是保险业务员,还是朋友自身,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当然也不可能有什么好的办法给到逝者的家属。最终,尽管整件事让人唏嘘不已,但逝者的家属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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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业角度,朋友也对保险公司予以拒赔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其实电动车并不是机动车,因此,实际上并不需要出具行驶证这些手续。但由于交警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写的是轻便型摩托车,于是保险公司将错就错,以被保险人没有办理相关行驶证为由,进行了拒赔。
虽然这十万元并不能解决这一家老小的所有问题,但总能有所安慰。虽然未来的生活这一家人会变成什么样,我们不得而知,但白发人送黑发人,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可以想象将会是很凄凉。
诚然,在商言商,保险公司赚钱也无可厚非,但通过这种方式来惜赔、拒赔,赚取本该赔付的钱,无论如何就显得太不厚道了。
听了这个故事的你,是不是对保险公司如何“坑人”,也多了一份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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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如果保险公司有意或无意坑人,谁可以为普通老百姓争取他们的合法利益呢?这种情况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保险经纪人,就成了当仁不让的角色。
《保险法》第118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是专家型的保险业务中间人,可以对接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人也会做到尊重竞争对手,不抵毁、贬低或负面评价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靠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展开竞争,竞争手段正当、合规、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向客户给予或承诺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经济利益。
一句话,除了省时、省力、省心、省钱,如果保险公司有意或无意坑人,保险经纪人一定可以为普通老百姓争取他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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