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为老自尊,你这就是为老不自尊!”
这句话出自一个老人之口,话语中带着极度的不满甚至愤怒。
故事发生在我乘坐的一辆公共汽车上。我从上车开始就一直望着窗外,全然没有注意公车里发生了什么。只是从后来车里七嘴八舌的争吵声和议论声中,弄清了整个事情的始末。
一个大约七十岁、穿戴整齐且有些富态的婆婆上了车,刷卡的时候刷不上,她就想赖掉,坐免费公车。于是司机就说话了。婆婆和司机的争吵由此开始。争论了大约一两分钟,坐在我前面的一位爷爷实在看不下去了,终于开口了:
“你别说话了,这事明明就是你的不对!”
“你是谁啊?关你什么事?这儿又不是你的地盘,凭什么不能说话?”
“这是公共场合,你这样大声喧哗怎么不关我的事?你这就是无理取闹!”
……
气氛有些紧张,又有些放松。说它紧张,是因为这毕竟是一场争吵,颇有一股“剑拔弩张”的味道;说它放松,是因为两人的争吵过程中,“队伍”明显往爷爷一边倒了,局势很明朗,爷爷像一个挺身而出主持公道的带头人,很快就得了人心。车里的其他乘客纷纷接爷爷的话,指责那个婆婆。终于,那个婆婆下了车,车厢里方才恢复了该有的平静。我一时竟不由地笑了。
那个婆婆的行为实在让我不解。一面吵着嚷着自己有多少退休金养老金,试图力证自己不差那公交车费的一两块钱,一面又死皮赖脸为自己不给公交车费的行为“据理力争”。我挺佩服那个站出来说话的爷爷。我没有看到他的脸,我只能看到他光秃秃的头顶以及两边所剩不多的白发,还有颈部松弛的肌肉,他挺瘦削的。但是他说话的时候,声音特别洪亮,大概是义愤填膺,忍无可忍,为司机抱不平。同样作为老人,他保持了应有的客观和公正,并且他有一份胆识,敢于公开指责行为不端的婆婆。我对他油然而生一种敬意。
这是我第一次亲历这样的事情,但其实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不足为奇。尤其是近来,“为老不尊”的话题也屡屡见诸各新闻媒体。
四川民警因执行高考禁噪要求,耐心劝阻大爷大妈跳坝坝舞,却遭大妈身体冲撞和扇耳光;公交车上,一个女孩没有及时让座便遭到一个老人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一个热心的学生在街角扶起骑自行车摔倒的老人,反被诬陷为肇事者;一个阿姨在地铁上一人坐了两个位置的中间,女乘客好心提醒反被侮辱“谁把你娶回家这日子肯定过得累死!”…………
凡此种种,为老不自尊的现象,令人侧目,有的甚至令人切齿。
我也遇到过很多为老自尊的人,他们就像这个日益扭曲变形的社会里的一股清流,他们善良,包容,并懂得体谅和感恩。
有一次我和朋友开车出去玩,正要起步的时候,旁边突然冒出来一位老人,差一点就把他碰倒了,但的确蹭到了他的衣服,老人丝毫没有讹诈的意思,反而会心一笑,连连说自己没事。当时我和朋友捏了一把冷汗,要是遇到碰瓷的人,铁定走不了了,定又是一麻烦事,心里还挺感激那位老人的。
我常常遇到因为别人让座给自己而满口道谢的老人,有的甚至婉拒别人的好意,把方便留给别人。他们从不把“让座”看成年轻人的义务,也不把“座位”当作老年人的专属。他们用一种平等的心态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
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的人不值得社会尊重。——阿米尔·汗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文化不是一个静态的氛围或事物,先有了文明,再将其传播发扬,文明得到传承,才是真正的“文化”。老人,是社会的根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跨过的桥比年轻人走过的路还多,他们理应成为社会文明的旗帜,他们首先得让自己文明起来。
我们虽然提倡“尊老”,但它不应成为老人道德绑架的理由,更不应成为老人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的“护身符”。“尊老”,尊重的应是老人的行为,而不是年龄。阿米尔·汗也说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正确,那么不管他多大岁数,都不能尊敬他,反而要去职责他。
没有任何一种给予是理所当然的,我们提倡尊老,但我们更崇尚“平等”,权利和义务平等,同样,尊重与被尊重也是平等的。为老自尊,才能尊重他人,这也无疑是老年人得到别人尊重的前提。
无戒21天日更挑战营,第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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