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赋值其实就是劳动价值的市场价格的回报,这种回报回归于劳动者或企业再分配时,它实质上就是一种价值的价格表现,这种价格表现虽然是以劳动价值的再生形式体现在劳动者身上再形成劳动力价值,但它不能说就完全等同于客观上实际的价值,由于社会交换的双方是人,人的交换行为是由其心理上的主观价值判断支配,所以,交换时产生的价值回报或回归形成的新价值在本质上仍然是属于价格,比如,现实中有很多商品由于垄断以及宣传效应等,因为是人们的必需品但由于垄断使人们不得不无奈的去接受,又因为认知不足信息不对称,而宣传往往又只提商品的优点而忽略了缺点,让一些消费者以更高更多的劳动力价值付出才能获得,而获得的商品价值又未必高于一些没有刺激消费者的其它商品价值高,甚至是客观上的不等价。当然,如果是把满足需求的商品使用价值等同于西方主流的效用的价值判断,效用价值论者肯定是会说,如果是消费者不认为该商品有价值他们又怎么会去买?这显然是他们认为物有所值嘛!那么,如果是认为这是合理的话,那些以更少的劳动力价值或(表现为货币成本)生产的次伪劣毒的商品由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而被他们购买的社会交换难道就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这个社会不是乱套了,商品生产者或企业们为了能实现形成新的更高价值不是可以虚假宣传甚至是用欺诈等不道德或违法的手段来获得更高的价格时都可以宣称他们生产的商品价值都是市场认可肯定的,这样,显然是违背了社会价值的公平公平,也是违背了社会提倡良性竞争的,至于利用权力来获得市场垄断行业的行为来高价让人们不得不买的必需商品就更加不用说了,效用价值论实质上就是一种对价值判断,属于心理认知的价值,但它不等于客观的价值,甚至是不能与有利于消费者满足健康(劳动力再生)与长寿(劳动力可持续发展)的使用价值划上等号。这也是我一直批判西方的效用价值论的原因。
至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它实质上就是宏观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尽管是宣称劳动价值论,但本质上本不是没有忽略需求,而是把整体的社会作为主体,从整体的社会效用上来确定劳动力的价值耗费以及劳动的价值实现,在其价值论中的框架上虽然也有优于主观效用论之处,但其价值分配与交换时把价值的实现完全归之于雇佣劳动工人的说法也是致命的,这导致什么后果?如果是在以前资本是完全由马克思所处的相对不平等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所提供还算具有一定的正义,但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尤其是集体企业或上市公司越来越多,资本的构成已经是出现了趋向于全民资本社会,如果是散户股民出资入股一企业,把管理权交给被雇佣的管理劳动工人,难道让他们就不要一点回报甚至是承担亏损这谁愿意?尤其是一些掌握管理权伯管理劳动者,以公谋私滥用职权寻租和老鼠仓的现在其处罚成本真的很低。新时代的价值论需要的都不是以上两种,而是另一种更符合中国人的超越前两者的价值论,十几年前我曾经称之为“时空价值论",它的对象不仅仅是传统西方的个人与社会的(自我与超我)的价值关系,还包括心理与健康(自我与本我),随着人类与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又提出了自我(或社会)主体与物我(自然对象)的价值关系。这个是基于国学的心物合一超越唯心与唯物的传统又吸收西学面向末来的价值论!
现在我再回答: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超超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论存在?显然,我所提倡的价值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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