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父亲不幸意外去世,办理父亲丧事期间,陆陆续续有很多人找到我,要我还债。他们拿出了借条,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确实是我父亲的名字。他们坚称,借条上的签名是我父亲的亲笔签字。我说,我又没有借钱,凭什么让我还钱?他们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问法律上是不是这样规定的?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律的规定。我们假设确实是你的父亲借的款,签名也属实,根据你的描述,具体分析解答如下:
1、儿子在借条上没有签字,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没有为父亲债务担保的意思表示。债务系父亲与债权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债权人应当直接向父亲追索。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父亲活着,父亲的债权人找儿子索要,没有任何道理和法律依据的。正所谓“一是一、二是二”。
2、但鉴于父亲已经过世,儿子是否有法律上的还款义务,需要根据查明的父亲的遗产状况来区别对待。
3、《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死亡时,没有遗留任何的遗产,儿子因为没有继承遗产,故在法律上,儿子是没有义务代父还债的。儿子放弃继承的道理一样。
5、如果儿子继承了遗产,则儿子最多在继承的父亲遗产的限额内,对父亲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过部分,可概不负责。
6、结论: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下,父债子还,不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而是变更为:“父债,子并非一定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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