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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程序员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被前妻翟欣欣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否则就要举报WePhone灰色运营等问题,苏享茂无奈自杀身亡。
我在公众号后台收到很多读者的留言,问我怎么看这件事?
每当悲剧发生时,尤其涉及到自杀这样的,我们除了惋惜悲痛,也会思考自己可以从中得到些什么经验教训。这样的思考,我们也不止一次地在进行。
比如,前段时间印小天事件爆出时,我就写文章探讨过这个问题:我们如何更好的了解对方及家庭,防止悲剧发生?
结婚,有时候就像企业招聘员工的方式:
面试(相亲)——试用期(了解接触),至于时间是三个月还是延长自己决定——转正(确定关系)——升值加薪(表现好的就可以订婚结婚了。)
男人都想找个漂亮老婆,女人都想找一个经济好的老公,一个收入丰厚的天才程序员也有这样的想法,连男方的哥哥都不禁发问:“我弟真傻,居然会相信170CM的年轻硕士美女,会对160CM的他一见钟情?”
从苏享茂的种种描述看来,尽管婚前他知道了女方曾有婚史,为此有一些遗憾与纠结,但依然选择了与她结婚。
他们认识很短的时间,他为女方挥金如土,婚后没有多久,就出现了问题,他提出离婚,最终酿成悲剧。这也提醒我们在做重大的人生决策前一定要慎重。
事情到现在,女方的学历是真的,舅舅是真的,但人心是不是真的,除了当事人,谁都不知道。至于小两口之间的事情,外人更是难以了解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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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很多帖子留言里,有些人把责任归咎于世纪佳缘,甚至叫嚣着要世纪佳缘倒闭。翟欣欣征婚时隐瞒婚史,没有被查出来,婚恋平台难免被骂。
就像前段时间有个因为骑共享单车逆行且疏于观察路况被撞死的小男孩,交通事故认定书都判定机动车是次要责任,男孩负主要责任了,家长竟然向ofo索赔700万。
这样的思维方式,我认为很可怕。每次出现这样的“悲剧”,总会伴随一些道德的审判。这次的事件,除了气愤,我们根据有限的信息,客观、冷静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任何平台一定有不完善的地方,它只是服务一部分群体的一部分需求。没有尽善尽美的人,机构平台亦是如此。
我们都知道人在处理问题时会参考多重纬度,去买个东西还会货比三家综合衡量的,更何况是其他的事情。
虽然他们是通过世纪佳缘认识的,但这只是个平台而已,后续的行为是自己选择决策的,主要责任还是需要自己承担。没有世纪佳缘,也会有这个网、那个网,或者是这个朋友那个同事,总归他们认识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吧。
就好像我们对每个热点新闻进行讨论,即使把责任推到一些平台上去,这也并不能帮到我们什么。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我们必须有个优先考虑顺序。遇到事情,我们首要反省自己有没有决策失误,如果有,及时调整过来,自身的问题解决之后再去完善外部因素。
作为个人,我们更多的还是从这些事件中学习一些经验教训,增强自己应对问题的能力。毕竟,真的遇到问题时,别人只是看客,不管说什么也只是在网络上动动脑子,并不会真的来帮助我们解决什么。
这是成年人的处世法则,生活可不会因为你很“单纯”就给你开绿灯。
程序员自杀事件中,关于婚姻状态审核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婚恋平台审核的翟欣欣的户口本上为什么写着未婚?答案是相关部门没有开放接口给婚恋平台。
有个韩国电影叫《熔炉》,改变了韩国有关幼女保护的法律,希望程序员血的教训,能够推动有关部门全国婚姻信息联网,从而也避免了异地还能重婚的种种悲剧,再也不用担心躺在我旁边的老公是不是在别地方还有个媳妇,让诚意征婚交友的人可以有基本的诚信。
当然这需要有关部门和各平台机构的共同努力,我也相信这件事会推动我们的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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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婚姻存续期间花多少钱买多少东西,那是苏享茂自己的选择,他有能力而且顺从了女方。但离婚时女方提的这些要求就过分了,尤其是以条件相威胁索取钱财。
没有谁想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拱手让人,也没有人想被以这样的方式“威胁”,可是人生充满不确定和挫折,万一就碰到这事呢,我们该如何办?我们不惹事,但一定不要怕事,任何事情,都是可以想办法解决的。
当你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第一时间寻求家人的帮助,并找律师咨询。为什么一定找律师咨询呢?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去年,我一个朋友要离职,原公司也是各种威胁,她吓得两腿发软,恰好当时我们俩在谈事情。
我第一反应就是我们去找一个律师咨询一下,问完之后,发现还是律师思路清晰,知道如何处理,朋友也不怕了,这事就解决了。
我这边日常也有各种合同要签,第一时间都是发给自己找的法律顾问看一下,会帮我规避很多坑,并且他也会指出哪些地方,可以妥协,什么地方,一定不能妥协。
“凤凰评论家”沈彬在《天才程序员死于“悍妻”之谜》一文中也发出这样的疑问:翟欣欣以苏享茂涉嫌“偷税”、涉及违法电信业务作为要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的内容,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屈从其意志就可以。
威胁的事项,本身既可能是违法的(比如,曝光当事人的隐私),也可是合法、真实的(比如,向司法机关告发真实存在的违法),都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外,婚姻法中也有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那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苏享茂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前妻威胁的东西,咨询律师后,就会知道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的。
从小在考试中,我们做了太多难题,但依然没有学会如何解决生活的难题。还有,我们很多人似乎遇到被威胁的情况,就会将事情想象的特别严重,当困难来临,我们总会放大困难,找到解决的方法后,发现变得简单。
在社会上混生活,我们不惹事,但也不能怕事,很多骗子就是利用大家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威胁,恐吓,关键时刻,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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