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发(二十四)
(1)
《“食农鬼”和“卖村贼”__有感于农村现状愤懑于胸不吐不快》(2004年12月15日)
您或许听说过“食人鬼”和“卖国贼”吧?“食农鬼”和“卖村贼”固名思义,就是专吃农民的某些部门领导和甘受上级指令把村集体经济弄得债台高筑的乡村干部。
如果是平常的轻微的“食农”和“卖村”,笔者也就不会有作此文的念头,可偏偏是令人气愤到极点,不说出来写出来就会憋死人的感觉,所以才会有愤懑于胸不吐不快的此文与你见面。
笔者所说的食农鬼和卖村贼,二者之间联系密切。上世纪90年代初,这些食农鬼和卖村贼就勾结在一起了,尽管有些卖村贼也是不情况愿的,但他们为了保住位子,不惜以牺牲农民利益和村集体利益为代价,上级强迫指令农民养鹅、种甜菜、种大垄覆膜玉米,完不成任务村里受罚农民受罚,完成任务村里出钱补助农民,无论完成还是完不成任务,村里都要受损失。等于是村集体出钱养活县办企业,致使村集体债台高筑,这种现象到今年仍然存在,每个村损失数万元。
“食农鬼”们不顾农民利益村集体利益,置中央政策于不顾,仍就让村里出钱变相养活县办企业。“卖村贼”们置良心于不顾,置农民和村集体利益于不顾,在其位不思设法促进农民致富,村集体经济壮大,只知唯上是图按上级意图办事,年复一年给村里增加债务。
请问“食农鬼”和“卖村贼”,你们何时能按中央政策办事,让农民早富让农村早繁荣,而不是吃农坑农呢?基层政府的领导、村里的干部们,你们要三思呀!
(2)政务村务不公正不作为举例(2004年12月15日)
2002年,农业退税,农民没收到钱,被乡村截留。
2003年冬天,镇中学种村里的地退回二十公顷,尚差九公顷未退。
2002年,收取yb公路工程款,未退给农民现金,下账了。 而且账目抹平,农民利益受损。
1999年,强迫扣取302省道工程款,每人34.80元。
县办企业,大鹅和甜菜,农村年赔数万元。
2004年,救灾面积未公开,被村组干部私分给几个人,未经村民通过。
2004年,盖机井房,多家村民报名,而村干部不公开给了某一户农民去盖。
2004年,强迫教师支农储蓄,每人3000元。部分农村教师是抬款或者贷款才存上。
2003年,机动地发包,有的1000元一公顷,有的1300元一公顷。
强迫养老保险,扣款,只收了几年,只在村里有存款的户被扣了。至今无说法。
农民在修筑省道时,出工了还下罚款账,把强迫收取的工程款当做罚款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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