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发(四)《由“农会禁赌”还是“农民禁赌”谈起》(1993年9月23日)
读毛主席的著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十四件大事”的“第九件 农民诸禁”一文中,“共产党领导农会在乡下树立了威权,农民便把他们所不喜欢的事禁止或限制起来。最禁得严的便是牌、赌、鸦片这三件。”这一段话似乎是农民禁赌,但从“湘乡十四都地方一个区农会,曾烧了一担麻雀牌。”一段看,却是农会禁赌。
贯通上下文,应是农民所不喜欢的东西,通过农会禁止,比如牌和赌,就是农民所要禁止的东西,通过农会来禁止。当然,农民也是禁止牌和赌。
且不计较谁禁赌,那时的赌实是禁得住。联系到当前赌博之风屡禁不止、愈刮愈烈之现实,不能不令人忧虑。
现在的赌坛,民赌,官赌,大人赌,小孩也赌,有的常年赌,有的业余赌。是不是赌好了呢?民赌,夫妻吵架离婚者有之;官赌,丢官罢职者有之,群众指责者有之,贪占公款入狱者有之。更有赌者不论民与官,大与小,常年与业余,被罚款者有之,少责二三百元,多则数千元,甚至数万元;身入监狱者有之,轻则拘役劳教,重则劳动改造,更甚至因此判处极刑。
尽管如此,赌博活动却屡禁不止。虽说有关部门尽力禁赌,处罚了很多赌徒,但从某些方面看,确有打击不力、方法失误之举。
每到年关,上级给下级定罚款数额。罚够数人民币,工作既是好;罚不够,这些下级可就要受处分。罚够数了,任务完成了也就不管了;罚款不够数,只能继续抓赌。
有几年没听说过赌博被拘留加罚款的事了,只要抓住,交出罚款了事(据说是有的被罚以巨款,连收据也不开)。没有一个赌博分子在公安机关“住上”一天一夜的事发生,全是当日被交钱放人。
这样禁赌方法失误,执法不严之举,如何能禁赌,往往,刚放出来就照赌不误。
禁赌是农会的事,但更是农民的事。不但要公安机关禁赌,农村基层政府、各村级组织也要禁赌,广大农民更要自觉戒赌,从而净化农村这一方被污染了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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