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商君书

作者: 风鱼 | 来源:发表于2022-11-12 22:45 被阅读0次
    感悟:

    国家危难,存亡之际,外战内虚,穷极变通,天下为公。民以食为天,国以安为先,国之根基,在于耕战。使民无欲,务实不虚,耕地拓荒,强根固本。利国者善,害国者恶。以耕做赋,以赋做战。

    一法一制,令不二出,赏善罚恶,止疲治乱。法不以刑为目的而成规矩,为善者昌,为恶者亡。如烈焰焚身,而毁者鲜易;如江河溺水,而没者不多。非水火有情,唯趋利避害尔。

    赏其勇而杀其怯,则国皆勇士;用其勇而宽其怯,则国皆奸佞。使贫民富而名,使富民名而贫,则去害强国,国无害则王天下。

    物为根本,金为货用,物稀则贵,金多价廉。加消费税以止民所欲、加关税以止巨商乱民。

    巧言令色于国无益,诗书礼乐不足果腹。弱民强国,富国强兵;弱其赋税,增其效率。民无二户,断不过宿;删繁就简,不过朝夕。

    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势者,天地之洪流,人心之所向。势危归藏,若静水深流,其形幽幽;势清政明,若日出天下,其道煌煌。连坐而相爱,政清而制明。

    明法以正天下,上下互为镜鉴。人皆知法明法依法而行,是以法无所刑,故天下大治也。

    商君书节选: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不循古而兴;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穷巷多怪,曲学多辨。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乐之,贤者丧焉。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上不非上,中不苦官。上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不费粟;民不能喜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饱,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讼,很刚之民不斗,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徙迁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迁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

    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少物,削;国多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而国强,战乱兵怠而国削。十里断者,国弱;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

    法详,则刑繁;刑繁,则刑省。民不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

    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余,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开徕,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

    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市蹊道居什一,恶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泽隄防足以畜。

    故兵出,粮给而财有余;兵休,民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

    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

    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

    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王道有绳。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

    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故以知王天下者并刑,以力征诸侯者退德。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

    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脩汤、武。汤、武之道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

    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

    吾所谓刑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

    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

    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夫开而不塞,则知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
    ;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

    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

    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

    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
    ,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

    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威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尤至于无赏也,明刑之尤至于无刑也,明教之尤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请谒,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辟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此臣所谓参教也。

    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

    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

    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虑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避其所恶。

    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

    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蛩蛩巨丘,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

    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撽,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

    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

    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读商君书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dfhfx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