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的整体调整的核心基础是工资薪金的确定,基于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金额,延伸出来当年度税前扣除的其他薪酬类支出的调整限额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派遣人员。从为企业做持续的长期的工作来讲,这倒是实质性的表现,应归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科目。
会计上是按照配比于当年会计收入进行薪酬的计提与发放、发生记录的。但是如果引入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作为一个判断基数,影响着其他同样以年度归属发生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必然引起数据的失衡。
账载金额:会计核算上当年度整体的工资薪金的发生额。
税收金额:发生的实际发放额。
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基数是实际发放的,并非是计提的。
福利费若超过工资薪金的14%,超过部分形成永久性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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