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讲“临时帐户”是因为有网友提了这个问题,实际上所谓的建立“临时帐户”是默认存在的,广东省外户籍参保人(男性超过50岁、女性超过40岁)首次在深圳参保,就会为他们建立“临时帐户”,也不能转入外地参保年限,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已经没办法在深圳办理退休了,人社部规〔2016〕5号对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是这样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一】所谓“临时帐户”跟其他参保人没有任何不同,缴费比例和所享受的待遇一模一样,不要因为这几个字而怀疑自己的待遇受到影响,临时帐户参保人只是说明他不能在深圳办理退休而已,全国各地的社保局都存在着临时帐户;
【二】设立“临时帐户”是因为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以前不能在深圳交费10年以上,能交10年以上就可以通过延交至满15年然后在深圳办理退休,那这10年缴费年限包不包括补交的年限呢?答案是不一定,5号文件有规定建立临时帐户前有补交的年限不算,也就是说补交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某50岁男性2009年1月首次参加深圳社保,到2019年12月刚好60岁,如果是连续参保,刚好交够10年,如果不是正常连续缴纳,而存在补交年限,这种情况是符合退休前累计交满10年可以延交的条件的,但如果2009年1月参保时已经51岁,到60岁时只交了9年,通过补交2009年以前的年限而累计交满10年,这种情况就不算,51岁在深圳参保时就已经确定为临时帐户了,补交以前的年限不会改变临时帐户的性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退休年龄前在深圳没交满10年,但合并广东省其他城市的参保年限后满10年以上,这也是可以在深圳办理延交的;
【三】深圳的“临时帐户”可以在退休时转到上一个已经交满10年的缴费办理退休,如果非户籍参保没有一个是交满10年以上的,那最后就归集到户籍地办理退休;
【四】“临时帐户”有没有“转正”的机会呢?机会是有的,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前可以把户籍转为深户或者广东省户籍就有可能在深圳办理退休,还有就是如果延迟退休年龄,也有可能可以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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