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算是预告,接下来会有一系列文章关于保险这种金融工具的实际应用。
其中会有一些案例和小文处理过的实际情况分享给大家,让大家能够用更好的方式来理解保险这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保险这种金融工具,如果懂得合理利用,是十分好用的。
当然,实际上,我们更多是用到其最常见的功能:保障。
但除了保障外,保险还有什么功能呢?怎样可以有效地运用好保险这个工具呢?或者坊间对保险的功能有什么误区呢?这些误区会应该怎样处理才有效呢?
小文会在接下来的文章给大家说明一下的。
今天主要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常见的三大财富传承工具的优点和缺点,分别是:遗嘱,保险,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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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优点:
1,方便,快捷,随便改,成本低。只需要做一纸公证就可以了。
缺点:
1,时间长。
这包含了生效时间和继承执行时间。
遗嘱的生效时间不是从立遗嘱的时候就生效的,也不是在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才生效的。它真正的生效日期是法庭判决其生效那一刻起才能有效地执行。
生效日期长就多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了。
试想一下,有两兄弟,父亲的遗嘱忽然说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小儿子,那么大儿子第一反应肯定是:不可能,遗嘱是假的。
接着就是电视剧情那样,不承认,打官司等。然后一场官司一打就可以持续好几年。
就像龚如心遗产案,从2007年开始,这官司到了2015年才尘埃落定,足足用了8年的时间,双方花了共数十亿才有最终结果。
2,私密性差,过程复杂,成本高。
遗嘱是需要在执行时公开的,而且遗嘱只解决了分配问题,但在继承手续中其实是和自然继承是没有区别,当然应交的税项(例如遗产税)和债务问题等问题在继承时还是需要解决的。
3,直接承继,不能有效地限制。
以著名明星梅艳芳的妈妈为例子吧,梅艳芳妈妈十分好赌,所以在外面欠下了很多债。
在梅艳芳过世后,如果她是直接以遗嘱的形式把钱直接给了梅妈妈,她继承的钱可能很快就输光了,而以后的生活都成问题。
不过在中国这大环境下,很多朋友都不喜欢提前准备立好遗嘱的,因为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自己长命百岁,这导致实际上因家庭财产分配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和纠纷,还有亲戚间的反目成仇十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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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优点:
1,稳定,安全,有杠杆作用。
2,可以跳出法律的框架指定受益人。
3,私密性较高,时效快,成本低。
4,有一定的税务和债务隔离功能。
缺点:
1,只能以现金的形式来继承。
遗嘱和信托,都能把现金以外的东西,例如房产,股权等分配给继承人。但保险就单一地只能是现金。
2,流动性相对差。
由于有一定的资产隔离作用,保险需要提前准备,所以流动性相对较差。不能像遗嘱那样,遗嘱立好了,但遗嘱中的资产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在中国现在的大环境中,保险是更多人会准备和接受的继承工具,很多人不愿意立遗嘱,但还是愿意配置上一两分保险来指定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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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
优点:
1,很强的独立性,有效地避免财产混同,债权人追溯,婚姻夺产等问题。
2,能指定受益人和分配方式,还能持续隔代分配和承传。
3,私密性高,能持续地管理经营和收益。
缺点:
1,门槛高,成本高。
家族信托的设立起码要千万起步,而每年的管理费也是不菲。
2,流动性弱。
和保险一样,信托的流动性是十分弱,因为它是把要信托的这部分资产完全独立出来。
而独立的这部分资产真正意义来说已经不属于受托人的资产了,才会有债务隔离功能。
当然一般的债务隔离对于信托来说是有5年的追溯期,所以信托也是要提前准备和安排。
门槛高,成本高导致了信托其实是很难普及的财富继承方式。而且在国内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信托(国内更多的是信托产品),再加上外汇管制,这让很多家庭在信托的设立变得比较艰难。
最后,小文有一张表格来总结一下今天科普的内容。
希望这些资料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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