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说法,讲自杀是人的自由,既然如此,对执意寻死的人便不必费心劳力去搭救。这种说法有点残忍,不过我以为,倒也没什么重大的谬误可以指责。
但我们怎么可以确定地知道,那些年轻的刚才开始绽放的生命,是所谓的执意寻死呢?
人在遭遇到自以为重大的挫折时,经常会有绝望的念头,多少会有几许以死亡终结一切烦恼的想法。
自杀者并不都是精神病人,甚至于绝大部分自杀行为都不是精神病引起的,轻生是缺乏处理事件的智慧,也是懒惰和不勇敢所导致的简单粗暴手段。
那位因一年蛋壳公寓租金跳楼的年轻人,临死在屋内点燃了家具,她除了愚笨懒惰懦弱之外,还不善良。
听说在她死后,为蛋壳提供租房信贷的微众银行作出一个善举,承诺为借款人免息,和为蛋壳兜底。
为时已晚。
房东不愿意让租客欠钱,从法律甚至道德上都无可指责,他只是不那么善良。
租客跳楼前点燃了他的房子,让他为他的不善良买单。
安徽十七岁的高中女生在水库中溺死,过程前后警察和众人袖手旁观。
网络上主流的意见分两派,一种认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是警察的职责,见死不救是渎职。
另一种意见认为,警察的命也是命,没必要为一个执意求死的人冒险,逼着警察冒死救人,是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这个说法站不住脚,警察和消防员是仅次于士兵的危险职业,并且是自愿从事的,士兵不能以战场很危险就不参加战斗,就如警察不能因为被报警的事件很危险就不参与解决。
事件最后大摡又是由两位临时工背了锅,这一点却全不合理。
首先,县公安部门管辖下既然有个大型水库,那么对溺水报警早应存在各种预案,起码的救生器材也没有。
派两个赤手空拳的辅警过去,就象不给消防员水枪,是去救人,还是去送死?
现场除了一位不太会游泳的光头兄下水尝试搜救,其他人都只是在叫喊,我绝不相信在场众人连几个水性好些的都没有。
就算真的没有,从报警到女孩丧生这点时间,竟然没有人主动寻几样轮胎门板之类漂浮物或是较长的绳索以防万一,可能是因为,见义勇为这种事十分危险。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人说,站着说话不腰疼,键盘侠们有本事以后自己抱着键盘去救人。
讲得好,讲得我惭愧。
扪心自问,我亦不敢保证自己会奋不硕身地帮助他人。
然而当社会的重压开始使更多人绝望时,我们真的应该袖手旁观吗?
谁敢保证,那些绝望的人不会像被蛋壳公寓驱逐的跳楼者那样,临死前做些极端的事情,拉着无辜的旁观者一起去死?
当事的警察似乎被停了职,他们为疏忽,懒惰,胆怯而买单。
而其他人呢,那些用嘲讽口吻说,想死的人让他去死好了的人,或者有一天,会为他们的不善良而买单。
我们可以在对见死不救违不违法,道不道德的认识上各执己见,这毫无问题。
但我们还有什么脸面,吹嘘是一个集勤劳,勇敢,智慧,善良于一身的民族。
这个才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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