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
例二:“不杀大臣及言事官”宋代重士的一个特殊表现,这在邵雍和程颐(“睿主开基,规模自别”)的论述中均有提及,可证为太祖开国时奠定。
以上(重振进士贡试和优容士大夫)最能说明宋太祖的文治取向为士阶层在宋代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实因是赵宋王朝迫切需要士阶层的支持(开国政治形势所需)。
在此,作者总结了五代科学的特点(科举成了武人子弟的出生资格(彻底武人化)),借以说明唐末举子对时政毫无意识,可以让我们准确把握“焚香礼进士”的历史意义。
宋代科举更严密,“封弥”和“誉录”保证公正性,科举典礼也很庄严,士大夫对国家的认同较唐代更为深厚,而且当时的社会形势对士大夫复出重建秩序也抱有迫切的心理。
对于宋初科学的冲击,作者引用马端临的两篇文字(有关四川与山东的情况)予以说明士阶层在五代的压抑及其黑暗历史的绵延不绝,借以说明宋科举顺应了民意(异化转向认同),奠定了宋士大夫与皇帝“同治天下”的制度性基础。
第三章 “同治天下”——政治主体意识的显现
在本章作者对自秦以来的士的阶段性发展的特征进行了论证。
先秦的“士”主要是以“仁”为“己任”,他们是世界价值观的承担者。东汉,特显光辉,“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相当于一种公民意识,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
“以天下为己任”最早可见于王安石《杨墨》一文中,正是源于科举制度和民间期待。晚唐到宋代中期的长期社会变动,也使“士”的社会性格发生了重大更改。
然后,作者举例说明宋代进士与唐代先辈们的不同点,举例柳永、贾黯、裴思谦、张舜民等人与范仲淹,即可看出唐、宋两型进士之间的价值取向。唐代进士浮薄放浪,缺乏深厚的国家认同感,而宋代士大夫就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意识。究其原因则当于门第制度的有无求之。唐代以门第相尚(李德裕议论代表了旧族偏见,只有“子弟”才能担当国家重任,“寒士”则无此资格)。江陵项氏言“江湖之士”及第后往往不可一世(举例王冷然)以证唐进士之浮薄。这与门第旧族高压在上有极大关系,严重的自卑感是他们不可能对李唐王朝产生认同感,也无法发展出宋代士大夫“担当天下”的责任感。总之,唐代“门第”占据政治世界的中心,“寒士”多处于边缘。但宋代进士科则主要是为“寒士”而设,宋代“士”的性质也明显不同,士为“四民之首“,“士大夫”对于国家与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利都是相同的,“以天下为己任”是“士”的一种集体意识,而且表现在不同层次和方式上面,如张仔在本乡以“礼”化“俗”,吕氏兄弟建立“乡约”,范仲淹首创“义庄”,这些也表明“治天下”必须建立稳定的地方制度开始。宋代的“士”以政治、社会的主体自居,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儒学复兴与入世转向的佛教都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接下来作者又探讨了“以天下为己任”在宋代政治文化中所呈现的独特形态。在宋代“治天下”并不是皇帝一人所能承担得了的,“治天下”同时也是“士大夫”的责任,即“同治天下”,这是宋代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作者从贾谊“民为君有”,唐韩愈“天王圣时兮,臣罪当诛”论及黄宗羲“士以天下为己任”和君臣同治天下。宋代士大风政治地位的提升与神宗用王安石变法有极为密切的关系。新法关系之争,王安石“以道进退”,司马光“义不可起”,这种原则性的政争中逐渐形成了宋代士大夫的风格(士大夫持“道”或“义”)。王安石秉政更加深了士大夫与皇帝同治天下的观念。在范仲淹与王安石时代,宋代士大夫自尊意识得到很大发展。这一时代的思想结晶有:第一将天下治乱的大任划归宰相,另一方面则要求皇帝“北面以师经筵讲官”。此举缩短了君臣之间的政治距离。
总之,宋代儒家士大夫始终坚持“同治”或“共治”。熙宁三年,“共定国是”得到皇权认可,宋士大夫认可“权源在君”,但同样也承担了“治天下”的大任。所以“同治”或“共治”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在“治道”方面的体现,积极倡导“同治”或“共治”的是宋士大夫而非皇权,与宋儒学关于重建秩序的要求密切相应,都出现在熙宁变法时期。宋代皇权对士大夫以政治主体自居抱有宽容的态度,无愧于“后三代”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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