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二十四岁,看上去很文静。你和她说话,她甚至不敢直视你。
刚进到看守所时,她说自己吓得浑身发抖,以为要挨打。我想说是不是电影看多了。
过了两天,她不像刚来时的紧张了。但她至今也没从那场车祸中缓过劲来。
正月初三,她开车去接爸爸。因为拿证才满一年,她开车还是小心翼翼,车速平均在六十左右。
路上有个电动三轮车,三轮车在前,她的车在后。
她准备超过三轮车,正当她准备提速时,三轮车猛地一拐。她赶紧把方向打向一边,但那时她已经慌了,刹车油门傻傻分不清楚。车子开出二十多米后停了下来。
三轮车侧翻,她赶紧跑向三轮车。骑车的一个将近八十岁的老爷爷,他摔倒在地,车棚里还有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
她知道自己闯祸了,赶紧拨打120和110。她一边安慰着受惊吓的孩子,一边安抚老人情绪,让老人不要乱动,等待救护车。
很快两位伤者被送到最近的医院。她赶紧给家里打了电话,让带钱来医院。
老人已处于昏迷状态了,医院抢救了一个多小时,老人脱离了生命危险。小女孩还在进一步检查中。
她回到家后,交警队打电话告诉她,老人去世了。
她又和家人到了医院,和死者家属协调。家属提出要尽快安葬老人,需要费用。他们很快商定赔偿老人17万。她自认理亏,确实是自己的失误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她是全责,家里积极筹钱给到了死者家属。
她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但小女孩还未出院,住了一个多月了。CT做了四次了,都说没有问题,但家属一直让做各种检查,因为必须检查出来病才能获得高额赔偿。
事情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小女孩家属担心此时查不出问题,万一将来孩子脑子有问题怎么办?这将影响孩子的一生。
我认为,若是孩子将来有病,可申请鉴定此病与原来的车祸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也不必让孩子一直在医院住着,每天做着各种检查。
她认为小女孩家属故意折腾她,就要想多要赔偿金。她的想法也对,但是小女孩正在长身体阶段出了这种事,家长小心翼翼那是肯定,是可以理解的。
谁也不想出事,既然事情已出,那就大家积极处理。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很明显,她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致死一人且她是全责。
但是在这起事故中有一关键问题,就是那位老爷爷骑的三轮车。三轮车上路是没问题,但是他的车是经过改装的车。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买过三轮车很快就会安装上一个车棚。秋冬天,放下车棚可以阻挡冷气;春天,可以阻挡一些漫天飞舞的毛毛。
车棚很实用,但就是不安全。前一段县里交警全员上路各个路口查三轮车,主要就是告诉大家车棚是安全隐患。交警既然这么重视这一块,那肯定是有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例。出了太多事故,大家不以为然。
我原来骑过这样带棚的电动三轮车,拐弯时车子不稳定,容易失衡,更关键是看不见后面是否有车,车棚挡住了视线。你需要探出半个身子才能看见后面的路况。你在开车时不管是超车还是拐弯都要看一看后面的路况,而车棚的阻挡让人产生了惰性。看一次路况实在太麻烦了。
在街上见过,骑电动三轮车的人横冲直撞,说拐就拐,毫不顾忌别人和自己的安危。这是对自己和他人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起事故就是这样,“马路是我家,想咋开就咋开”。老爷爷和孙女都是弱势群体,又开了一个充满危险的三轮车,加上老爷爷的任性,造成了一个人死亡,一个人受伤,一个人坐牢的后果。
老爷爷以为不在县里骑装棚的电动三轮车,在乡间小路总是可以的。但是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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