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暗的路灯照射着摇摆的树叶,表针迈着慵懒的步伐走到22:00。已经工作了一天,双腿站的有些酸痛,从同事的形态可以看出大家都略显出疲惫。
远处传来一声哨响,这是我们的暗号,提醒有违法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出现了。
果然,一道暗淡的车光晃悠着飘过来了。同事做出让车辆靠边的手势让驾驶员靠边停车,借着路灯的灯光看清了是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儿,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表情紧张,不知所措的停在原地。同事正要上前检查,车灯一晃电动车向地面倒去,小伙儿做出了决定打算弃车而跳,他从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后方一闪而过,打算从人行道上逃跑。哨声四起几位站在远处的同事迅速以包围的形式将小伙子拦下。
经检测,小伙儿血液酒精含量27豪克每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车辆未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后续由交警大队处理
一次酒后驾驶,好的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对小伙儿本人、家庭对社会其他的道路交通参与者,没有产生伤害与损失。但对于小伙自身来讲,后续还要面临1000-2000元的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一次记满12分。
本应是一次开心的同事聚会,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了一点点的酒,路又不远,不会有什么事情。往往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将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喝酒,愿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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