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教育部下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这是对2017年下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全面系统升级。《评估办法》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内部管理6个方面,对幼儿园提出了18项指标35项作答要求。《评估办法》明确了“什么是政府认可的好园”和“如何办一所好园”的标准、方法。政策法规就是比赛规则,李健老师提醒投资人和园长要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这份重要文件,就像我们学开车之前,都要先学好交规。
今天解析“《督导评估办法》的11条量化规定”。
1.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2.有营养丰富均衡的带量食谱,每周公示。
3.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4.图画书生均数量≥10册,每班复本量≤5册。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事故预防或紧急疏散演练。延伸阅读:地震来袭 这所园1分钟内将176名孩子安全撤离到操场
6.每位教师平均每个学年培训时间不低于72学时。延伸阅读:李健和小太阳幼教集团分享“芯幼教 新优师”
7.每学期至少开1次家长会,教师与每位幼儿家长每月沟通不少于1次。延伸阅读:幼儿园春季学期家长会的4个创新点
8.幼儿单次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9.每天户外活动不低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
10.按要求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幼儿每年体检1次,每半年测身高1次,测视力1次,每季度量体重1次。11.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配齐。
这11项量化规定,有的是老生常谈,有的是新要求,都在提醒和督促投资人、园长要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和落地实施,因为这既能帮助园所顺利通过督导评估,更能帮助园所打造特色和凸显品牌。政策法规就是比赛规则,知己知彼,前行无忧。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