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教育部发布《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方面内容设置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要求,并将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重点校、重点班以及社会认可度等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7项校际资源配置指标
《办法》针对校际资源配置的评估提出了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其中包括,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办法》要求,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
政府保障程度共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其中包括,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项教育质量指标
在此次《办法》中,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重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其中包括,无过重课业负担;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注重社会认可度
《办法》更加注重社会认可。在此次《办法》中,特别增加社会认可度调查,并要求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否则可以对县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一票否决。
《办法》还特别规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行为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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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城乡编制标准有望统一
2016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而国务院今年1月10日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推动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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