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下一段文字:
接力:我在广东,我支持贩卖儿童死刑,要求上户口录入指纹。一个孩子的丢失、骨肉分离、家庭破碎、一辈子的痛苦,永远无法弥补!人贩子抓住就枪毙,买孩子判无期! 孩子都不能从头再来 凭什么给人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不求点赞,只求扩散!
朋友圈今天都在转发关于拐卖儿童的文章。在妈妈群里也有相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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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看到一边倒的呼声,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必须理性,现转另一种声音,来自一位法官的评语:
(拐卖儿童)不(处以)死刑是有道理的,是为了保障被拐卖儿童的安全。试想拐卖儿童就死刑,那么结果就是,人贩在被捕前,就有可能杀死被拐卖的儿童,毁尸灭迹,反正也是一死。和绑架不死刑是一个道理。不要用道德高点绑架法律!量刑不是儿戏。历朝历代已经用事实证明了,重刑并不能带来社会安定,反而会把罪犯推向更残忍的方向!
应该怎么合理的制定法律法规 是我们要深思的。
谈不上什么大道理,觉得说的很好,就用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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