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帮钱老板做了一次文件,这次临近中秋节他送了一盒月饼和一盒鸭舌,但是却没有送到我手上,而是放在了另外一个同事的店里。
这位同事也不把东西拿来给我(本来上班把东西带来就是顺手的事,却以不方便拿来单位为理由,我就想不出来有什么不方便的),难道我拿一下我正当的报酬需要偷偷摸摸吗?我又没有利用公司的时间做私人的,额外的事情,我做的事情都是在我工作以外的时间,晚上给他赶出来的。
让我去他店里拿,可是我去他店里根本不方便,因为下班了,来回的公交车都没有了。
就比如前几年单位上发的红包,因为当时有几个同事临时调任到别的地方部门去了,包括我的几个同事的红包都全部代发给他了。
他也让我们去他店里拿,天又冷路又滑,谁还会到他店里面去拿那几百块钱,微信就不能转一下吗?我也是无语了。
这次索性成全了他们的心思,把送给我的东西干脆给到这位同事。
虽然心里有点不舒服,但是就那样吧,想多了只会更增加自己的不开心。
本来送给我的东西也抵不上我给他做资料的报酬。报酬方面,微信转账非常方便,非要发点小东西,又当,又立的,让人无语。
以后他让我给他做资料,我也就给他敷衍一下就算了。
想不花钱,老是让别人给你不记报酬做事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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