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回听2016年张建伟老师和门金玲老师关于法庭发问技术的讲座录音,心里一直在想学习这些法庭发问的技术究竟有什么用。
笔录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特色和传统,法庭调查实质上就是一场控辩审三方参加的校稿会、审稿会、定稿会。
证人都不出庭,学习哪些盘问证人的技术有啥鸟用!
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发问是出庭律师必须掌握的的基本技术和看家本领,正如香港的张耀良大律师所讲,“一个诉讼律师可以什么都不懂,但是有一点必须要 懂,就是懂得发问。对某些议题你可以不懂、心中没有答案,但 是你必须要懂得提出有效的问题,提出一些准确的、有用的、有 效的问题。所以在庭审过程当中,律师除了懂得辩论,关键还必须要懂得发问。”美国律师乔艾特也有一句名言“一个律师的假期就在盘问证人及证人回答问题的停顿当中”。
在以职业法官审理为特点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庭发问的对抗性虽然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突出、那样精彩、那样好看,但直接言词是审理的基本原则,证据调查仍然是以人证为中心,发问仍然是举证质证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所以法庭发问技术对于控辩双方赢得诉讼也非常重要。
在以卷宗、笔录为中心的我国,学习法庭发问的技术有什么用?
从目前看,毫无疑问它就是一门屠龙术。
前景如何呢?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则是以发问为中心。通过发问可以问出和卷宗中不一样的证据内容。如果连发问都没有,那就是卷宗主义了,也就不存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了。如果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做到真相查明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争议解决在法庭,裁判形成在法庭,辩护人的发问技术就非常重要了。”
这是徐宗新大律师的话,我相信他的预测。
注:屠龙术,一般指深奥难学但是缺乏实用性的技巧。典出《庄子·列御寇》:“朱泙漫学屠龙于支离益,单(通“殚”)千金之家(家产)。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技巧)。”
学“屠龙”之技耗资巨大,三年才学成,自然是门好技术。但到那里去找龙来杀呢?所以屠龙术的意思就是深奥难学但是缺乏实用性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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