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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论语】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17)

【学论语】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17)

作者: 芳草依依然 | 来源:发表于2020-04-01 07:13 被阅读0次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注释】

    加,施加,强加。

    诸,在古时常用作兼词,也可理解为“合音词”,有“之于”、“之乎”两种用法。

    尔,你。

    及,达到、做到。

    【译文】

    子贡说:“我不愿别人强加于我的事,我也不愿强加在别人身上。”孔子说:“赐呀,这不是你所能做到的了。”

    孔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是“恕”道,又是“仁”的体现,是推己及人的基本要求。只有时刻注重内求修己,然后才能推及天下,实现“天下归仁”。这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一般人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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