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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有体,上下可不相侵

为治有体,上下可不相侵

作者: 罗日荣 | 来源:发表于2018-02-04 11:11 被阅读0次
    为治有体,上下可不相侵

    亮尝自校簿书,主簿杨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可不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忽一旦尽欲以身亲其役,不复付任,劳其体力,为此碎务,形疲神困,终无一成。岂其智之不如婢鸡狗哉?失为家主之法也。是故古人称‘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故丙吉不问横道死人而忧牛喘,陈平不肯知钱谷之数,云‘自有主者’,彼诚达于位分之体也。今明公为治,乃躬自校簿书,流汗终日,不亦劳乎!”亮谢之。及卒,亮垂泣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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