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跨省占补,或宜制定耕地补充省份优先顺序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表示,将加快出台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政策,对于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实施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补充耕地确实存在缺口的少数省份,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实行跨省占补,但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规范运作。
不过,虽然耕地跨省占补已是“大势所趋”,但是这也会提高中央一级国土部门的监管难度,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质资源。
对此,笔者觉得耕地跨省占补,或宜制定占补耕地供应省份的优先顺序。
目前全国耕地后备资源从区域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新疆、黑龙江、河南、云南、甘肃等5个省份后备资源面积占到全国近一半,而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在新疆(不含南疆)、黑龙江、吉林、甘肃和河南等5个省份,占69.6%。
但是这些省区距粮食主销区的距离远近是不同的,那么将来出产粮食后的粮食调拔运销成本也就有所不同,尤其是在目前我国物流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同时这些省区由于交通、水资源等环境之不同,耕地后备资源改造成高标准连片耕地的建设成本及未来经营成本也可能是各不相同的。
因此或许可以将离粮食销区近的,或及耕地改造成本较低、水资源较丰富等的省份作为跨省占补耕地优先供应省份,东部省份等需要跨省占补时,则都优先集中到这个省份补充耕地;等这个省份的后备耕地也差不多用完,再去次一级的下个省份。另外优先省份内的市县地区等,或许也可这样排列出耕地补充改造的市县地区优先顺序。
这样一来,一方面或可方便中央国土部门进行集中监管,减轻监管时的人力及物质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能在短中期内减少跨省占补时的资金成本,占补粮食运销成本等等了!
文/陈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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