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实是没有想到昨晚23点多就来电,害我在律所一直待到23点。
原本早就想睡觉的我一直在律所坚持,哪怕是昏昏欲睡也在所不辞。
早上到律所原本安排了工作,结果一直有临时的咨询,直到中午13时多才咨询完。
导致原本安排在上午的工作一直推到了下午。
上午的咨询不禁感慨法律的有限性和人性的无限性。
因为案情特殊,所以不好在此阐述,但糟蹋的心情属实是难以不吐不快。
就像在冰天雪地里遇到一条冻硬的毒蛇。
如果我不把它放到我的怀里把它救活,它就永远不会有咬我的机会。
如果它没有咬我的机会,那我就不会有被动的局面产生。
可我仍会救它。
有时候还真不知道说什么好。
更多的时候,自己只能作为旁观者,给出一些法律条款规定的建议,但这些建议确实无法宽肆当事人的内心。
之前有律师教导我,法律建议或者规则其实只是其次,宽解当事人的情绪才是第一位。
后来我逐渐意识到,让当事人坦诚、直观、不保留的说出案情,真的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做到的。
人的本性是保护自己的权益,还不用去管它是否合法。
在这个基础上,一个律师能听到的“真相”永远都处于有限状态。
但优秀的律师就能从这些有限的状态中提取出自己需要的部分。
这是我需要长时间学习的过程,永远都不能一蹴而就。
律师或许永远都需要保持一颗中立的心,不被当事人当下的情绪所左右,但人总是感性的,难以对世俗认定有悖伦理纲常的事儿有所偏爱。
于是,我们总想代理象征正义的一方,忽略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它有罪,但不代表它一定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它仍然有减轻负担的权利,只要它能达到减轻负担的权利和条件。
今儿有当事人夸我是个好律师,说我永远不急于报价,不急于让当事人委托,永远都能听完当事人的诉求,并为之提供建议。
哪怕当下因为情况复杂无法提供,也会在自己承诺的时间里予以回复。
近期收到的感谢也确实有些多,对大家的认可我也感到很有意义和温暖。
这证明我没有在做无意义的事儿,也没有在做无用功,我真的有帮助到别人。
哪怕时间长一些,给出的答案一定是我深思熟虑的,我觉得最有利于当事人的。
这虽然不代表我的方案或者答案是最优解,但肯定能帮起到一部分作用,就像创可贴一样,虽然无法让伤口愈合,但保护它不受感染还是可以做到。
今天的贵阳不像立夏,仍然是冷的我想穿秋裤,不敢相信这是立夏后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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