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主体的引出,只是引出一种纯粹的自由,但是这并不涉及任何经验中的随意性。不然,就是经验对象上逻辑的先验使用,这是不合法的。逻辑总归只是一些一般性的先天分析,并不涉及经验的判断。
理想国 乌托邦 就是自由的这种先验使用,带来的是经验世界中的谬误。
关于自由 主体,我们只能说明一种选择的权力,一种拒绝的权力,但是并不能就此带来积极的存在的权力。后者总要基于经验的基底。但是仅就参与某种游戏与否的自由而言,在一种消极的拒绝而言,它已经具有价值。它可以使人的行动始终不离开主体,行动始终作为实践,而非单纯的受支配性。虽然一旦选择一种游戏就总是处于一种客观的,也许基于传统也许基于业已设定下来的生活形式之中。但是我对于一种生活形式在领会它之外始终还具有一种审视的角色。正是主体赋予了这一审视的角色,从而具有了参与或不参与某个游戏的选择,这个选择是最初的存在活动。可以把它看作最初的生活形式,存在的最一般的最初的生活形式。这就是 to be,or not to be。
我也想知道being和existence的区别,是前者倾向于一种逻辑的一,我们的意识现象的东西,后者倾向于质料方面的实在么
梅老师:明显是“是”和“在”
简单物和复合物
命名和描述
玺印同学:简单物只能从外部被描述,不能从内部被命名。大概这样
这里有维的态度:语言的理解在于其如何被使用,而不是其本质的考察。或者说不是就语言自身作意义的考察。
简单物在其命名中,总是作为描述的准备。而描述是不是可以看作对于简单物进一步作部分的考虑。
把复合物在整体上看作一时,它是简单的。但是在部分构成的分析中它是复合的。这就涉及到我们如何看待事物。
元素不可以谈论存在
因为元素,简单物,就是基于我们把它看作一个某物而产生出来的东西。它为我们所命名。
某物存在是什么意思。某物首先是一个名称,它命名实在的某些东西的看作一个。只有复合物谈论存在才有意义。因为简单物的存在中,简单物本身的定义里,就已经包括存在,这是一个同义反复的陈述,或者说说简单物存在是一个分析命题。简单物的提出环节已经以其存在为条件了。
一个定义不是一个解释。
使用被定义的东西来解释用来定义它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被定义的东西以定义它的东西为条件,当前者试图解释后者时,前者有意义的基础在于后者的给出。这样,这种解释其实就是用自身解释自身,没有说出任何东西来。
定义在于给出一个东西,同时使用于别的东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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