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法院的时分已经是四点零五分了,迟到几分钟,因为我看过那对老夫妇的照片,应该能认出他们。但是在门口的安检处,我就碰见他们了。那个老头儿还跟保安大叔吵起来了,我跟老太太打了个招呼,顺便自我介绍了一下。
这两个老人家都是本地人,后来搬去了香港,现在久居那里。他们年纪大了,怕有个万一,所以趁着身体还行,就想处理一下自己名下的房子。于是就把老房子卖给了村里的一个小伙子。
这个老房子是他们当年自己盖的,占地面积有200多平米,小伙子是本地的,跟父母分开住,但又不想离得太远,就看中了这对老夫妇的房子。双方谈好了价格,签了合同,小伙子也给了定金,本来以为过户完了,收到钱就没事了,没想到国土局说大面积交易有新规定,需要诉讼确认合同效力。
没办法,小伙子只好向法院起诉,把这对老夫妇给告了。
老一辈的人就是不喜欢跟法院打交道。再加上过安检的时候不让老头带水,而水是老头的救命稻草,所以就有了开头看到的那一幕争吵。
一般的案件委托律师处理,当事人是不用亲自到场的。但是因为这对老夫妇都是香港户口,一国两制的政策下,非国内户籍人的委托要么公证,要么面签,所以他们就来法院面签,省时省力省钱。
说实话,我真不明白法院面签的意义在哪儿。就算委托不真实,也是委托人自己承担责任。可能初衷是为了保护受托人吧。
等书记员下来办手续的时候,老头的情绪已经缓和了不少,老太太一个劲地向我道歉。这时候我仔细打量了他们俩,老头个子挺高,如果不是他说自己是本地的,说他是东北人也有人信。身材微胖,背着一个小包,走路有点费劲,还穿着一双拖鞋。我原以为他们年纪很大了,没想到看了身份证才知道,他们是1955年的,快七十岁了,跟我爸比起来,还是我爸年轻。
老太太比老头矮一点,背着一个稍微大一点的包,身材也是胖乎乎的,还好没有白头发,但也不显得年轻,看了身份证,比老头小一岁。老太太跟我解释,老头心脏不好,离不开水,所以安检要收走的时候他就火了。
可能是因为生病的缘故,或者是吃过苦的人,这对老夫妇都显得很苍老。看来在香港的人也没有我们想象中的过得那么好,就像我们在老家的人一样,滤镜之下都是普通人。
老太太说,他们俩身体不好,想着把房子处理了,当时问了别人,说这种过户很快,没想到这么一搞,都快半年了,就怕自己等不到处理完这事,希望能快点解决。法院说,法院有法院自己的程序。
其实现在大和谐之后,所有的案件都要先调解,像这种没法调解的案件也这么处理,拖延立案时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现在的律师都抱怨连连,经济下滑,市场不振,有纠纷却没钱支付委托费,本来能委托律师处理的案件就已经寥寥无几,谁曾想法院又给我们设了一道关卡。从立案到开庭、判决,过去一审的案件通常三个月就能搞定,普通案件也不过六个月,现在可好,六个月过去了可能案件还没正式立案呢。这让我们怎么跟委托人解释为啥这么慢呢。
民事立案难,刑事却全面覆盖,政府案件不够级别,高级业务接不到,大家都说若非因为穷才步入法律行业,哪知道进来之后更是贫困潦倒,律师的生存之路到底在何方。
有人说现在只能紧握住自己手中的每一个当事人,静静等待时机的到来。但如果时机未到就已经凋零,那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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