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社会是无讼的。“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但是在法治社会,“法律成了专门知识。不知道法律的人却又不能在法律之外生活”,于是有了律师,诉讼成为常态。
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的。现代的社会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并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一定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的确,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硬件设施趋于完善,但是软件是否跟得上硬件的步伐呢?我们常常说“法制意识淡薄”,那又该怎样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呢?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大家的法治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家的版权意识还有自我保护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政府以及主流媒体和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为大家营造了良好的法律氛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