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114条(危害公共安全类),增加“高空抛物”,构成数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二、在133条(交通肇事罪),增加“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或抢夺驾驶操纵装置的”,“前款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的”,即增加一种情形,两种主体。
三、在134条(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二款,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扩大了主体,重点在认定“明知”上。
四、在134条增加一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具体构罪情节。
五、在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部分修改,特别增加了“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犯罪的情形。
六、在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中,修改量刑标准,也增加了“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主体。
七、在142条增加一条,列举一些具体构罪情节。
八、在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中,调整了量刑标准。
九、在161条(违规批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调整量刑标准。
十、在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调整量刑标准。
十一、在175条(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中,基准构成中排除“其他严重情节”。
十二、在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调整量刑标准。
十三、在192条(集资诈骗罪)中,调整量刑标准。
十四、在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调整量刑标准,在违法手段中增加“欺诈,电子侵入”,扩大“商业秘密”的外延。
十五、在219条后增加一条,“为境外……”的,量刑幅度和标准重于国内。
十六、在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增加“保荐”的职责种类。构成数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十七、在246条(侮辱,诽谤罪)中,增加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定位社会公共利益,为进行公益诉讼提供条件。
十八、在271条(职务侵占罪)中,调整量刑标准。
十九、在272条(挪用资金罪)中,调整量刑标准,明确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十、在293条(寻衅滋事罪)中,增加“催收高利贷或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构罪,明确认定的几种具体情节。
二十一、在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明确此处传染病包括按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控制的其他疾病(如新冠)。调整量刑标准。增加“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未进行消毒的”构罪情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提出预防措施主体。
二十二、在第334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后增加一条,将涉及国家人类资源(DNA基因数据)的相关非法行为规定为犯罪。
二十三、在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后,增加“将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类或动物体内”的构罪情形。(贺建奎基因编辑非法行医判三年)。
二十四、在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增加第3档量刑标准,列举几类严重情形。
二十五、在 341条(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增加一款,将限于食用目的,在文件规定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保护。
二十六、在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增加一条,对“非法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列入打击,此处“物种”限定植物动物没有?
二十七、在第345条(盗伐滥伐林木…)后增加一条,将“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和其他恶劣情节的”列入打击。(秦岭违建)
二十八、将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扩大到药品安全监管,降低入刑标准。
二十九、对 第431条第二款(为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的基准刑进行调整。
三十、在第450条(军人的界定)中,增加武警中具有军籍的“文职人员”。
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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