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些年,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凸显出来,小到洗发水,大到灭火器,乱七八糟的东西都被人从楼上扔了下来。其中不乏是熊孩子淘气,但造成的后果却不堪想象。严重的被砸得血肉模糊,当场死亡。能保住性命的也是重伤。这样的高空抛物,与谋财害命没有丝毫的差别!
肇事者如果是孩子,家长是有监护责任的。是不是都是孩子干的呢?不见得!我亲眼见过成年人往楼下乱扔东西。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些道德品质低下的人是不会考虑别人死活的。
这次能够立法,对这些道德败坏的人是一种震慑。希望高空抛物入刑能够通过人大审议,更希望对造成严重伤害的高空抛物的始作俑者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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