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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小常识(4)

劳动法小常识(4)

作者: 董筱北 | 来源:发表于2023-06-25 23:19 被阅读0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再,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经济补偿金=N+1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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