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一直是人类社会繁衍和发展推动的力量,即是一种最为原始的力量,它不断改造人类社会同时,也在不断改变它的外显形态。
人类的性其实从来不是对偶制的。人类对偶制家庭结构大概起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这种家庭结构出现仅仅是一种私有制度衍生物,所以家庭出现从来也没有改变过人类的性行为。根据人类学家,灵长类动物学家长期研究,人类性行为更接近于倭黑猩猩。
对黑猩猩和倭黑猩猩两种灵长类的区别,德·瓦尔用这样的话总结说:“黑猩猩用权力解决性的问题;倭黑猩猩用性解决权力的问题。”
虽然倭黑猩猩性生活的频率高过黑猩猩,但两种猩猩中的雌性都会在短时间内接连和不同雄性进行交配。在黑猩猩中,排卵期的雌性对本群内的任何雄性,甚至所有雄性的性要求都迫不及待地给予响应,但它们每天进行的交配次数每天只有六到七次。灵长类动物学家安妮·普赛伊(Anne Pusey)这样描述她所观察到的雌性黑猩猩:“在发情期,每一只雌性黑猩猩在与自己本社区(它的出生社区)内的雄猩猩交配之后,就会拜访其他社区……它们急切地靠近其他社区的雄性,寻求交配。”
先不说野生黑猩猩彼此不分享食物的群体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总是能听到一些带有偏见的意见,诸如:“无论在战争中还是在恋爱中,倭黑猩猩和黑猩猩的表现都有惊人的不同。在万巴(Wamba),当两群倭黑猩猩在领地的边界地带相遇时……不仅不会出现黑猩猩有时会进行的致命性攻击,而且很可能发生交往,甚至发生雌性与敌方雄性之间的性交。”
所以倭黑猩猩的性行为是一种基本且关键社交行为,在人类几百万年演化中也可以看到和倭黑猩猩几乎一致的性行为特征。
而私有制确权需求下的繁衍也从来就不是人类唯一的性行为。人类一直保留着家庭之外的,被人类社会所接纳的或明或暗的各种性行为存在,而且一直以来都和信仰,权力,统治,娱乐等人类社会关键要素勾连在一起。
比如“巫”-“舞”,历史上很多才女,名媛,国王情妇,包括印度教里的庙妓,以及密宗里空行母等,都有着很高社会地位,她们存在的历史源头其实是所有原始宗教里的大祭司,这些大祭司都是由女性担任,即“巫”者,通天地。在她们祭祀活动中,和男性,甚至和众多男性连续交媾往往是祭祀高潮中极为关键的过程。这种过程依旧存在于现代社会的各种邪教仪式里,和原始“巫”者别无二致,这种仪式往往和各种致幻剂也紧密联系。这一支也随着时代发生着巨大形变,现如今社会里最为隐秘,不为大众所知的社会顶层阶级里重要游戏规则和角色分配就和这种仪式有着历史接承关系。
“巫”的另外一个分支就是自古至今存在的娱乐。只是随着时代变迁,在形态上略有区别。这个可以从“娼妓”这个文字变迁看出来。
娼这个字,本写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乐人。《说文》曰:“倡,乐也。”《广韵》曰:“倡,优也。”这个“优”,不是“优秀”,而是“俳优”“优伶”,也就是戏子、艺人。同样,妓也是这类人物。《广韵》曰:“妓,女乐。”要言之,娼(倡)与妓,原本是上古时代的艺术工作者。不过他们的工作,主要是音乐、舞蹈和杂技,也可能还表演歌舞剧和滑稽戏,从事绘画、雕塑等艺术工作的则不能叫倡妓。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戏的有男有女,无论男女,是戏子都叫倡。后来有了“娼”字,则男戏子们便改称俳优、优伶、伶人,不叫“倡”了。妓则通技,包括舞技和杂技,也写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艺之意,如“伎俩”“伎痒”。据此,我们可以大体上推定:在上古时代,倡主要是声乐和器乐演员,妓主要是舞蹈和杂技演员。此外,倡有发歌、领唱之意,伎有随同、伴侣之意,则大约领唱者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为伎。只不过倡有男有女,伎则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从“人”,妓以女性为主故从“女”。总之,他们是从事音乐、舞蹈和杂技表演的艺术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卖淫者。为区分起见,我们就把前者称为“倡伎”,而把后者称为“娼妓”。
那么,歌星和舞女们,怎么又会变成了男人们的婚外性对象呢?换言之,“倡伎”怎么会变成“娼妓”呢?这就必须略微说一说上古歌舞杂技的性质。
在中国的远古和上古时代,包括音乐、舞蹈乃至杂技和歌舞剧在内而统称之为“乐”的东西,原本是用来敬神和媚神的,带有巫术和宗教的性质。因此有人便根据西方妓女起源于宗教仪式的说法,推论在中国上古时代,也曾有过“巫娼”。所谓“巫娼”,就是女巫充当娼妓,与并非丈夫的男人行淫。这种说法,因为在史书典籍和出土文物中找不到一点证据,所以目前还难以成立。不过,在远古生殖崇拜活动中,倒是确有性行为的。这些婚外性行为,当然也有可能以女巫为对象。但这种性关系,主要是为了娱神,而非为了泄欲,当然也不收费,所以很难说就是后世娼妓之起源。
进入奴隶社会后,娱神的歌舞变成了娱人的玩意,而作为歌舞演员的倡伎,也成了贵族们的奴隶。贵族奴隶主们在观赏音乐歌舞之后,要求她们再进行性服务,是完全可能的。因为一则远古原本有与巫女(同时也是舞女)性交的传统;二则舞女们现在也成了奴隶,成了玩物,于是,当然无权拒绝。倡伎的任务和性质便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只是献艺,现在则增加了献身;以前只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艺,现在则也许还需要床上的技艺。包括男性的倡,也要为有同性恋嗜好者提供服务。直到民国期间,达官贵人们的玩相公、狎娈童,也仍以男戏子为对象,即其遗风。
倡伎向娼妓的转变,大约在国家出现时,即国家对于性资源控制,所谓官妓就产生了。所以中国官妓至少在商这个时代就开始了。后来,就发展为“宫妓”和“家妓”。
宫妓就是皇宫里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歌舞团”直接演变而来,主要从事音乐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会等礼仪活动之需。其中极少数宫妓可能提供性服务,但多数只是业余地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在春秋战国时期,宫妓常被用作礼品和奖品,赠送给诸侯或赏赐给大夫。这种赠送和赏赐往往带有明显的政治和军事目的,可以说是一种早期的色情间谍和利用娱乐手段达到政治目的的方式。例如,秦穆公曾向西戎国赠送女乐,导致戎王耽于声色而荒废政务,最终引起一个名叫由余的圣人的愤慨而离去。秦国随即将由余作为特殊人才引进,派公子郊迎接,拜为上卿,从而使秦国国力大增,统一了十二个国家,扩张了领土。
家妓则是指被畜养在家中的倡伎,也被称为侍姬、歌姬、声妓、美人等。她们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女乐。根据周朝的制度,君王被称为“天下”,诸侯被称为“国”,大夫被称为“家”。周王和诸侯的倡伎后来发展成了宫妓,而大夫的倡伎则演化为家妓。汉代就已经存在养家妓的风俗,而到了南北朝时期,这一风俗达到了极盛。这是因为汉代地主属于贵族地主,六朝时期的地主则是士族地主,他们的家庭规模远远超过现代家庭,因此有财力供养一个小型的歌舞团体。
家妓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艺术和娱乐服务,其中以乐曲歌舞为主。根据历史记载,家妓在古代社会扮演着音乐和舞蹈表演的角色。他们接受严格的训练,从年幼时期起就在他们的雇主的指导下学习歌舞,并受到身材、舞姿和发音等方面的严格要求。他们的水平可以媲美当时的“国家歌舞团”。
在一些历史故事中,可以看到家妓的音乐和表演技巧的重要性。比如晋朝的宋武帝因为不懂音乐,就不养家妓;而石崇的家妓从小就接受着严格的训练,以满足他对音乐和舞蹈的要求。另外,曹操也有一名家妓,她因为歌喉出色而备受赞赏,尽管曹操并不喜欢她,但直到找到了替代者,才决定将她杀掉。
在历史上,家妓也常被称为妾。所谓“美妾换名马”,指的就是家妓。其实,严格说来,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介乎妓与妾之间的一种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没有,家妓只有主。主虽有可能与家妓发生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没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兴,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则决无此事。家妓要成为妾,也要办一定的手续,比如后魏有个叫高聪的,便曾把他的十多个家妓统统注册为妾。另一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觉,也有“献艺不献身”的。即便献身,也非人尽可夫,而且也不收费,并非卖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
在历史上以出卖肉体和色相为职业,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务,并以此为生的“娼妓”,最早的记录可能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在这个时期,齐国的桓公批准了一家被称为"女闾"的国家妓院的设立。这家妓院位于桓公的宫门口,配备了700名妓女,桓公担任董事长,而大政治家管仲则是总经理。
管仲开设妓院有几个目的: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征收妓院的夜合之费来充实国家财政;二是缓解社会供需矛盾,让宫内怨女和宫外旷夫得以相合;三是吸引国外人才,各国的谋士和使节经常在各地奔走,管仲希望通过妓院吸引他们到齐国;四是充当色情间谍,妓院可以成为搜集情报的地方。
当时,各国争雄,政治谋士和使节频繁活动,管仲希望通过提供性服务的娼妓吸引这些人到齐国,并从中获取政治上的利益。虽然孔子曾称赞管仲的仁德,称他辅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但是否了解管仲使用了娼妓这种手段来实现和平,我们无法确定。
管仲设女闾,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国,自然“见贤思齐”,争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践伐吴,将士思家,军心不稳,勾践便组织了妓女慰问团送往前线,谓之“游军士”,这大概就是中国最早的军妓。 军妓到了汉武帝时,就成了一种制度,叫“营妓”。起先,军妓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难免有些不够稳定。后来,采取了“抑配”制度,将罪人之妻女强制性地许配给军士。但这种“随军家属”,人多了会导致军队臃肿,人少了又难免苦乐不均,徒起矛盾。所以,干脆实行营妓制度,三军将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
汉代开始,营妓制度逐渐兴起,而在魏国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然而,这一制度一直延续至唐朝和宋朝,仍然保持着其存在。在和平时期的唐朝和宋朝,虽然相对较为安定,但人们仍然认识到军队的重要性,因此军营和营妓也成为常规配置。然而,唐朝和宋朝的一些官员,尤其是那些“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官吏,开始进入军营,纵情享受,将营妓作为孝敬他们的手段,超出了鼓舞士气的范畴。这种现象导致了许多不道德的事情发生。例如,当地官员离任时,除了交接文书档案、公物钱粮、了解地方风土人情和下属情况以及解决遗留问题等常规工作外,居然还涉及交接妓女。
唐代有个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与一位名叫韶光的营妓感情甚好。但因营妓是“公物”,不好随身带走,只好在离任时交割,并作诗云:“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谁知继任吴圆并不领情,答诗云:“曳屐优容日日欢,须言达德倍汍澜。韶光今已输先手,领得宾珠掌内看。”(看字应读作平声)意思是还想要更好的。还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话,临行时竟与营妓朱娘抱头大哭,结果郡守李瞻很不以为然地说,这种贱人,想要就直说,哭什么嘛!便让杜晦把朱娘带离了常州。
在历史上,一些官员和将领因与名妓的关系而发生争斗、纠纷甚至引发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官员身份的体统,也对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宋代开始对此进行限制,规定地方军政长官只能以官妓作为陪酒的角色,严禁私下有任何亲密关系。这使得官妓的角色变成了纯粹的陪酒女郎,最重要的陪侍甚至陪床被明确视为非法行为。由此引发了许多案件,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无择与官妓薛希涛私通,朱熹指责天台郡守唐仲友与营妓严蕊有染,这些案件一度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这两个案件最终因妓女坚决保密,祖、唐两人才免于受到处罚,但这些事件的严重性也可见一斑。这些案例表明,当时对于官员与妓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惩罚。
然而,“花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营妓既可陪酒,后面的事就不大说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虽然也曾开设官办妓院于乾道桥和武定桥两处,但不久,便下令严禁官吏宿娼,违者重罚,据说定律为“罪亚杀人一等”,处分是相当重了。 朱元璋此举,一则是为了总结前朝教训,励新图治;二则也是为了维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为妓女等同贱民,官吏岂可与之“通同”?国家鼎鼐,子民父母,如果也与“下三滥”苟且奸宿,则尊严何在,体统何存?自然非禁不可。 不过,这种事情,从来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比方说,公然走进富乐院之类的妓馆是不行的,却无妨把妓女叫到酒楼饭店的雅座里来陪酒;又比方说,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讨论学术问题,然后在密室中与妓女幽会;再比方说,借口调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后堂,苟且一番。这些事情,明代发生不少。连史学界公认的名相“三杨”(杨荣、杨士奇、杨溥),都有狎妓侑酒的故事,其余可想而知。
当然,皇上的禁令,谁也不敢公开违背。至少是,由于严禁官吏宿娼,则政府开办的妓院,为维持生计、保证收入起见,从此便不再仅仅服务于官僚阶层,也向商贾市民们开放了。这样一来,再设官妓,既无必要,也多风险。何况官民同嫖,极其不成体统。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办国营妓院。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以后,维持了两千多年的官妓便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 于是,娼妓便只剩下了一种——私妓。
私妓在先秦时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时是真正的“个体户”,往往是妓女们单干独来,并不形成规模。真正形成规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业,颇为发达。在宫中,有规模盛大的国家歌舞团,有的还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亲任艺术总监;在都市,则有难以尽数的行院、章台、青楼。唐代还有一个规矩:进士及第,必从中挑选两个英俊少年,使之游遍全城,采摘“名花”,号称“两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处,万人空巷,妓女们纷纷依在青楼窗前,秋波频送。“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真是何等潇洒乃尔!
在宋代,民营妓业的发展也十分显著。除了提供性服务外,妓院还开始举办民间组织的妓女选美比赛,称为"评花榜"。评花榜的目的是评选和评价妓女的等级和水平。评花榜的主持人和评委通常由经常光顾妓院的名士才子担任。这些名士才子中有些是落第的举子,有些是失意的文人,还有些人鄙视功名,自称为"隐于市者",并以嘲笑富贵和功名自居,声称自己比那些有名有姓的人更具才华。他们在红粉知己中寻找乐趣,嘲弄富贵和功名,因此他们给予妓女头衔的方式,往往与科举中的状元榜眼等头衔相类似。
这种现象几乎将妓院与朝廷相提并论,甚至将妓女选美活动与国家的科举考试相类比。这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和文化氛围,以及娼妓行业在宋代社会中的一定影响力和地位。
明代除照旧选美外,还有了专门研究妓女问题的学术专著——《嫖经》。“经”本是极神圣的字眼。儒学中,唯诗、书、礼、乐、易、春秋可以称为“经”,其余只能叫“传”;佛学中,也只有佛祖所言可以称“经”,唯一的例外是《六祖坛经》。现在,嫖妓居然有《经》,岂非斯文扫地?
清初和明初一样,也曾禁娼。但乾隆以后,又死灰复燃,更加不可收拾。这时,官妓已废,市妓渐无,而私妓则遍于天下。等到太平天国出来禁娼时,妓女们便都跑到上海,在十里洋场开始了她们现代化的历程。1864年前后,上海租界人口五十万,妓院就有六百六十八家,端的生意兴隆,十分红火。
以上就是对“妓”的起源,尤其在中国的发展做了一个微型考证,里面涉及内涵极为丰富,不能一一道来。但笔者对于宋朝士大夫,宋词,和家妓、娼妓之间的纠葛,有着浓厚兴趣,还会再写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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