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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3 会讲故事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冷观产妇跳楼事件后的

DAY 13 会讲故事就能逃避法律责任?——冷观产妇跳楼事件后的

作者: 碧星 | 来源:发表于2017-09-11 18:24 被阅读29次

8月底,陕西榆林产妇跳楼一事引发了社会热议,在榆林一院所给“铁证如山”的证据前,舆论纷纷站在医院一方,斥责无理的婆婆,没有责任心的渣男和软弱的娘家。据悉,痛失妻子和孩子的延壮壮两天之内收到500多条谩骂短信,200多个谩骂电话。为什么舆论一致站在医院处,而不是弱势的患者家庭方面?显然该医院的危机公关舆论操纵能力高超得可以称为教科书级别。可是吃人血馒头真的不觉得有负医者父母心的赞誉吗?

一  医院凭借强大的舆论操纵能力将脏水引至家属身上,是作恶

之前每次出事,官方机构都以监控坏了或者没有监控为理由,拒绝公布现场视频。而这次医院每次都坦坦荡荡利用自媒体和相关媒体主动出击,第一时间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奠定舆论基调;随着舆论发酵,又通过第二条声明摆出了关键性证据,包括家属签署的同意书、监控视频等,说实话这个行为已经博得了大多数网民的好感,也占据了舆论高地。

但是主观臆测产妇下跪央求,将客观的视频材料进行主观描述,煽动无知群众的情绪,先入为主,这真的对吗?视频中孕妇的动作到底是下跪还是因疼痛难忍而下蹲?这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在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也没有其他当事人证明的情况,榆林一院单方面判定孕妇是“被家属沟通拒绝”、“下跪”。从而撇清责任,来博取舆论的支持。接着单方面主观臆测患者家属拒绝剖腹产的理由,当接受《每日人物》的采访时,该院发言人杨主任回答为什么医院在声明中称家属一直拒绝剖腹产,说顺产省钱吧,这是其一,第二鉴于陕北地方的传统,认为女人第一胎顺产对下一胎的生产、对腹中胎儿都有利,这是受传统习俗的影响。而产妇为什么会跳肯定与家属沟通不畅,导致情绪失控。这个回答和当初铁道部召开"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首次新闻发布会那名名言“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的”又有什么区别吗?

事情非常清楚,从9月3日榆林一院发微博表示澄清事实依赖,医院率先误导舆论,将矛头指向家属,并联合无良媒体,多次用诱导式报道将脏水引至家属身上,试图将其塑造为医闹与刁民,在舆论发酵的过程中联合一帮微信公众好以知情人名义造谣婆家和娘家家属为赔偿吵架,造谣其他产妇的话,煽风点火,从而将脏水泼向了没有发声权的患者家属身上。

二  医院凭借专业信息不对等误导大众,是在践踏医护行业的尊严

1、入院必须要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等于拒绝剖腹产的同意书?

在榆林一院给出的证据中,知情协议书是重要的一环,家属拒绝剖腹产确认无疑。但是只要做过手术的人都会知道,签订知情同意书只是产前告知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的患者都是连看都不看就签字了,如果拒绝签字,是没办法入院的。而认真研究知情协议书我们会发现,这份同意书明显是缩宫素催产的产前的同意书,全文都是告知顺产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 要求家属配合. 家属签字 "谅解意外",同意书中写明 "为了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必要时... 进行一些 ... 剖宫手术", "待产及产程中可能出现 ... 必要时剖宫产". 家属签字确认, 等于对医院在必要时进行剖宫手术表示谅解。榆林一院的做法完全是指鹿为马的做法。

2、产妇的身体状况是否真的需要剖宫产?

从榆林医院发布的声明可知:建议剖宫产原因是胎儿头围偏大,顺产困难。医生多次建议剖腹产,但遭到家属及产妇但拒绝,并坚决要求催产素顺产。而当采访榆林一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所说:榆林一院所说明的一些指征,并不是绝对的剖宫产指征,可以正常分娩。霍军伟称,截止晚上7时10分许,他前去手术的时候,他还认定,只要马茸茸配合,是可以顺产的。而之所以没有引入无痛分娩,是因为没有足够的麻醉医生。

3、医院有没有提出剖宫产?

在榆林一院发表的第一份声明中写道:“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曾多次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遭家属拒绝。”这只是医院单方面主观讲述,无图无真相,但却误导了吃瓜群众。果然后来,当事人之一的助产士张帆承认自己并没有向家属传达过“提议剖宫产”的内容,更没有榆林一院声明中“家属拒绝医生多次建议的剖宫产”一说。

医院出示的护理记录显示:患者要求剖宫产,家属拒绝手术。但根据新京报采访当事人之一的助产士张帆说,这所谓的证据只是助产士整理与家属对话后的医学术语,第二次加工,乃至曲解家属的本意。家属的原话是:你回去吧,你听医生的,就好好顺产吧。”

从医院声明与当事人医生的说法矛盾中,可以明显看出为了逃避责任,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利用了自己在专业知识上的权威性,让患者家属签署协议,在事件发生后,运用专业信息壁垒误导大众,使得一味相信医院医生,没有足够医疗信息和发声权的患者家属陷入了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困境。

三  医院转移矛盾点,逃避应有的监护责任,是犯法

试想,在痛度达到9的分娩过程中,孕妇处于情绪的极端崩溃时候,这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陪伴(在中国大部分医院,待产室是不允许家人陪同的),面对的往往还是视痛苦为无物,斥责孕妇大惊小怪的医护人员,生死系于闪念之间,孕妇有轻生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当产妇在妊娠过程中, 在不允许家属陪同, 在看护期有医生、护士、助产士在场的情况下,产妇真正将轻生的念头付诸于行动时,这医院难道不应该负起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吗?而且当病人出事后, 医生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是说找不到了 , 然后又告知在一楼, 言辞前后矛盾,更是值得医院反思的地方。

但是医院没有承认自己的直接过错,反而虚构了一个很引人入胜,很能煽动听众情绪的故事,这个故事里有固执己见的恶婆婆,有十恶不赦的妈宝男、有男权社会的民间恶俗,还有女权、婚姻、生殖恐惧,每个元素都戳中了大众的心理G点,谁还关心医院看护失职、备用手术室管理漏洞呢?大家都投入到这个故事中,并且添油加醋,煽风点火,个个嚼起这个人血馒头,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从而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真的心安吗?

最后,致敬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女性等所有致力追踪真相的媒体、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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