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亦称违约罚款,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妨害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的行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违约金只能在劳动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和服务期事项时才能适用,这是由于用人单位对这两项事项进行了额外的投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劳动者违反有关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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