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贤/文
第四章对内教坊做了系统研究,开元二年(714年)内教坊设立于蓬莱宫侧,内教坊的设立目的有二,一是将俗乐、散乐的管理权从太常寺剥离,直属宫廷,二是安置平定韦后之乱的藩邸散乐人员。其核心原因在于藩邸散乐是玄宗平定韦后之乱的重要力量,玄宗不允许此种力量在民间继续积聚,同时对于藩邸的散乐伎工加以限制,并未因其功劳而放任。
对于内教坊和左右教坊,是属于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关系。管理人员为教坊使,由宦官担任。教坊乐人有日值制度,还有“长入”制度,长入乐工甚至有几十天不回家值宿宫中的情况,因其有宫籍,可直入宫中陪王伴驾,成为大臣结交的对象。
内教坊的发展从单纯的乐艺机构转变为一定有管理职能的机构,为官员宴请和举子登科宴请提供有偿服务,后期控制和管理市井伎进行乐艺活动。
第五章是对梨园发展进行研究,梨园同样设立于开元二年,其主要目的是排练法曲,即器乐演奏和歌舞,梨园直属宫廷管理,乐工为主要成员,尤其是存在小部音声,由十五岁以下乐人组成,安史之乱后散离,未恢复。宜春北院为天宝年间增加了女乐工,原因主要是为了与杨贵妃的娱乐所用。梨园法部主要演奏的为清商乐,演奏清新淡雅。
除梨园外,太常寺法部是另一新曲训练处,又称太常梨园别教院,发展中与梨园互为归属,也常与梨园混淆,需要仔细甄别其流变。
法部演奏的云韶乐的代表为《霓裳羽衣曲》唐朝后期法曲排练集中于太常寺,名为仙韶院,云韶院。清商乐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不止在音乐史上,在机构转变中也因此发生各种转换。
第六章主要介绍宫廷女乐,机构在玄宗朝主要是宜春园和云韶院。宜春园大部分出自乐户家庭,属于嫔妃系统,多从事单独表演,也参加合唱合舞,并非为皇帝侍寝,直属于宫廷。云韶院女伎身份低微,大多低于平民,区别两院的女伎在于看是否佩戴鱼袋,前者有,后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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