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价值,在“用”不在“大”
近日,《关于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提到四个“重点支持”,即大数据示范应用、大数据共享开放、基础设施统筹发展、数据要素流通。“整合分散的政务数据中心,探索构建国家数据中心体系”“开展创业创新大数据应用,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等也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大数据”的“大”体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它大大超出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孕育着巨大价值。《2015年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显示,仅在2015年中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不仅各府在积极“圈地”,各大数据企业亦纷纷从中寻求商机。
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在“沉睡”的时候是很难创造价值的,需要数据挖掘。大数据并不在“大”,而在于“用”。
如何提升大数据价值?首先要实现数据公开,数据开放是大势所趋,信息使用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信息流动和分享的范围越大,创造的价值就越高,自从“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中央不断加大力度推动数据开放,为大数据的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大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其用意正是在开放共享。
其次是要进行数据评估。大数据产业的核心枢纽是数据交易,而数据资产评估、定价是交易的核心。当前,我国缺乏一个权威性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或参考模型,也没有关于数据资产价值的准确定义。此次发改委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政策,有利于大数据评估体系的建立。
最后,是要培养大数据人才。大数据是一种虚拟化的数字及其运算逻辑,不仅需要高端的计算机知识,更需要综合掌握数学、统计学、信息工程等相关学科知识。目前国内的大数据人才储备远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尤其是缺乏既熟悉行业业务需求,又掌握大数据技术与管理的综合型人才。
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和商业创新的源泉,充分挖掘并应用大数据这座巨大而未知的宝藏,将数据变成“会说话”的活数据,将成为政府精准管理社会的法宝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
同时愿大家在这一块有更好的发展,助力大数据,助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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