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男子为追求刺激用不明液体泼洒路人,行拘!
11月12日晚,在网传的一段视频中,一对夫妻晚饭后正在马路上遛弯,有两个年轻人骑着摩托车从这对夫妻身旁经过。此时坐在后排的白衣男子突然把其手里的不明液体向正在走路的这对夫妻泼洒,在泼洒过程中作案的白衣男子不忘回头讥讽被泼的这对夫妻,连续两次将瓶中液体泼向这对夫妻后,骑着摩托车的两名男子大笑着扬长而去。前行一段距离后,该男子再次将瓶中不明液体泼向路人。不过让他们没有想到的事,他们的作案过程全部被其身后的一辆摩托车驾驶员的行车记录仪完整地拍了下来。
作案的两名男子分别是22岁的贾某和15岁的程某,事发时正是贾某骑着摩托车载着程某,坐在后座的程某向路人泼洒的不明液体(后经证实为饮料)。经过警方调查,涉事的贾某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而程某的作案动机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无事生非。目前警方针对贾某无证驾驶以及程某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另外警方还对两人分别进行了拘留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此视频引发关注,网友纷纷表示愤怒:“液体到底是什么?”“就算泼的是自来水,这种行为也要严惩。”出来好好遛个弯,结果被不认识的小伙扬了一身不明液体!真是一天的好心情都被毁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恶作剧也好,蓄意报复也罢,这两名男子的行为与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一些网友在看过这段视频之后,给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这两人向路人泼的是硫酸的话,造成的后果将会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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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或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行为人都必须遵守“罪行法定”原则。那么程某和贾某的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呢?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首先,贾某的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必然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贾某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其次,程某多次向路人泼洒液体的行为,由于没有对路人的身体产生明显侵害性,可认定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寻衅滋事司法解释规定,目无法纪、无事生非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是程某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或者对路人人身造成侵害或轻伤以上损害的,可能会触犯《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刑事处罚或者故意伤害罪处罚。
若是程某多次向路人泼洒液体的行为造成了路人的财产损失,比如衣物受损等,而且程某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物失去使用价值的情况下,仍然执意为之,可能会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再次,通过视频可以看到,程某在向路上行走的群众泼水时,贾某是故意将车靠近行人来配合的,可以认定为二人是有共同预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明确规定,共同违反本法规定的,将根据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本条规定明确表示,两人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每个人都应受到处罚。只是在处罚时,应根据每个人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具体该如何处罚。
最后,根据公安机关相关通报贾某22岁和程某15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只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所以对于贾某而言,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是程某由于未满十六周岁实际上是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也就是说,程某只需要缴纳罚款。
有网友指出了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那就是未成年人的交友问题。青春期的孩子对社会的认知还存在着欠缺,这个年龄段也正是“学好不容易,学坏一出溜”的教育关键期,所以这个年龄段孩子的交友问题应该是所有的家长都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
本案中向路人泼洒不明液体的行为极具危险性,可能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这件事往小了说只是出于玩乐做出的恶作剧,往大了说已经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了,已经对社会、对无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威胁。无论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后果!因此无论两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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