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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朝路人泼洒不明液体——重点不是处罚

男子朝路人泼洒不明液体——重点不是处罚

作者: 6f71a180b275 | 来源:发表于2022-11-14 14:31 被阅读0次

    近日,在古城西安,一名22岁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搭载一名15岁未成年人,由后者在路上用瓶装饮料泼洒行人,之后警方将二人查获,并对二人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警方公布的警情通报来看,这应该是两个人的恶作剧行为,源于二人自身心智不成熟,借此行为满足其寻找乐趣的不良心理。为什么大家很关注这件事情?设身处地想一想,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遇上类似的事情,因为他人实施这样的行为实在太容易了,在遭遇之后,不知道被泼洒的是什么,这会是令人感到不安的地方,也会引起人们的愤怒。

    尽管根据二人的行为及造成的损害后果,警方对二人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是适当的,但是如果这件事情仅结束于警方的行政处罚,是不足以妥善解决问题的。

    对于二人日后会不会继续实施这样的行为,恐怕需要打一个问号,因为仅仅靠限制其人身自由几天或者十几天并使其增加一些财产支出,对其内心的影响力有多大,能否达到令其改过自新的目的不好判断。更何况,15岁的未成年人还存在不执行行政处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因此,这件事情的重点不在于对二人的行政处罚,而在于让拥有这样不良心态的人(包括该二人)以后不会再干这样的事情,还在于消除人们对发生类似事情的担忧。

    对于存在类似行为的违法者,不应仅仅着眼于行政处罚,更重要的是利用行政处罚这一契机加强对他们在这方面的法制教育,包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等方面的教育,作为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之后衔接上对于行为人的法制教育比较可行。首先,公安机关可以从口头教育、文字教育拓展到其他方式的教育;其次,从公安干警对违法者开展教育,到加强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开展法制教育;第三,公安机关在日后仍要继续对违法者进行跟踪回访,考察行为人的思想认识及相关行为,并通过正式的方式公之于众。同时,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也要开展。

    最后说一句,目前没有看到这两人对受害者进行道歉的消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改变应当从道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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