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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笑来和郑伊廷之争,看交易所Crypto架构

从李笑来和郑伊廷之争,看交易所Crypto架构

作者: 亮子wl | 来源:发表于2018-01-25 14:09 被阅读81次
    郑伊廷

    2015年李嘉诚把公司注册地从香港迁移到了开曼,大家都喊别让李跑了。但大家不知道有个公司结构叫VIE海外架构,马云1999年在开曼注册公司,就是把注册地放到国外。

    我们生活中用到的创新服务好多都是海外架构的公司。

    VIE结构和内资结构的抗争

    18年前,新浪的张峰年和王志东就股权展开争夺。因为业绩不好,董事会把CEO王志东赶出去了。王的反击是他不承认VIE架构,为此召开了发布会,宣布他是北京新浪的。后来还是失败了,VIE架构成了大家公认的共识。毕竟在那个年代,王志东没有和资本对话的渠道。

    从VIE结构到Crypto结构

    VIE和内资结构的各种矛盾,有可能在区块链上重演一遍。

    2017年下半年,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token化,比如币安发行了BNB,OTCBTC发行了OTB。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形成了Crypto结构,与原本的股权结构出现了冲突。

    说到Crypto结构,就要说到李笑来和郑伊廷之争,事情的始末大致如下:

    在公司创立阶段,执行方郑伊廷出任CEO占股70%,行业资源方李笑来占股30%。股权分配是根据之前项目占股比例继承而来,只是还没有做工商登记。在过程中,行业资源方确认了一些资源,股份也就随之变成60 :40。这里是没有分歧的。

    项目突然爆发,融资环境好。

    持有60%持股的执行方股东,想要向相对公开的第三方募集以太坊,自己成为有代表大量『公众股东』的公司控制人。

    行业资源方,持股40%的股东却希望引入单一大型机构投资者,让自己成为绝对控制人。

    到这里,其实战争已经爆发了,就是争夺实际控制人。

    为了能够争夺实际控制人,双方开始较量。两边都试图要稀释对方。这里双方达成的默契是:设定TOKEN作为类股东凭证,执行层提出稀释90%的方案,以总量50%的Token向较为广泛的用户募集4万枚ETH,为了避免稀释部分被对手的关联方认购,执行层设计了千一资格,把认筹对象牢牢控制在核心用户这一边。

    行业资源方抛出的方案是稀释50%,以总量40%的TOKEN向指定私募投资人换2000万美元法币。

    这时候实际控制人的争夺,直接演变为「稀释权」的争夺。

    执行层快速完成ETH募集,稀释90%,总股本扩大10倍。行业资源方从原来40%股份一下子被稀释成4%股份。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行业资源方的50%稀释方案瞬间坍塌。

    提出稀释50%方案的行业资源方,在这场「稀释权」争夺中基本失败。反击方案是:否认了Token作为类股权凭证,只承认之前对「60:40股权」的认定。这时候公司募集来的4万个ETH就成为公司持有的「商品」,行业资源方作为持股40%的股东,要求代管40%的ETH(也就是16000枚ETH)。

    这是一起再清晰不过的实际控制人争夺案例,只是在区块链世界里,一次口头承诺和一次公开ETH募集到底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力,让整件事变得复杂起来。

    问题在于,这些募集(就是ICO)来的ETH,能否作为原持股方的商品,来分配呢?

    李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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