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恰好有个客户咨询我一些关于理赔发生不愉快的问题。
就是之前买了一款保险,客户把自己的身体情况告知给业务员了,投保之后,客户有一天生病住院,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因为客户这个是在投保之前就有的疾病,没有理赔,并且给客户做了一个除外责任。
客户和我说,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把原合同交给公司柜面,公司要进行二次核保,给客户出具一个新的除外责任的合同。
客户因为这样的体验,而觉得当初买的保险被骗了,又觉得保险公司服务不好,不给他原有的合同。
其实这个是保险公司的正常操作程序
因为投保的时候,客户仅把身体情况告知给保险业务员,并没有告知给保险公司,就视为没有按照健康告知条件来投保,那这里面大家会说,告知给业务员,业务员说没有问题我就投了,但是投保的时候,第1项就是健康告知的询问,难道没有看合同吗?就像你任何产品任何商品的时候,都会有说明书啊,保险那么严谨的事情,仅凭着认识友谊就直接购买了吗?
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发现这个情况是在投保之前发生的,是要对原合同进行更改的,进行二次核保没有任何问题,那原合同更改必须要收回原合同,给客户出具一个新合同呀。
我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一个医疗险,如果是重疾险,也同样的操作,发现客户的身体情况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会重新审核客户的身体情况,有可能需要加费,有可能需要进行除外,也有可能不赔。
本身保险合同就是诚信原则,你没有遵守诚信,或者说你告知保险业务员了,保险业务员没有遵守你所告知的情况,如果有证据可以投诉,如果没有证据,就视为你没有遵守合同。所以大家看到那么多没有理赔的案件或者发生纠纷的案件,都是因为这种情况造成的。我虽然从业的时间不长,仅仅三年的时间,但是我也从来没有看到过保险公司,因为客户如实告知到最后恶意拒赔的情况。
保险经纪人随感
坐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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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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