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法律规则。是的,它们无时无刻都在维护社会的治安以及保护&限制我们。但是这次我们要讨论的是另一个层面上的“法”。那就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宪法。
八下第一单元学习的就是维护宪法权威。首先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切权利皆属于人民。这是作为一个工农社会主义国家的必须。因为国家是由民众组成的。并且宪法保证着人民正常使用权利。那么该如何保障?其实这是分为好几个部分,不仅是在性质规章上保障,也在经济、军事方面保障。如果说宪法保证着基本的人权,那么国家又会如何来保障宪法的正确运行呢?毕竟保证一层才是实现了另一层的基础。没错,国家会设置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分别的工作就是立本并提倡法治精神、教育,创造全民良好氛围,增强法治观念。其次是依法执行职务,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严明执法,监督对各个机关部门的要求。保障对象的基本,是人民的权利。那么人权又具体分为哪些?最主要的肯定是人的自由与平等(的发展),其次包括人民团体的利益,以及版权、义务教育、财产权、劳动权、信仰权等。保障人权,保证了社会的安定,也保障了治国安邦的平稳发展。
这一切有序,但不论怎样后期肯定会变革的(相信我~~)。
那么人民应该如何来行驶权利呢?没错,就是每个地方都会通过投票以及每个竞选者的个人属性(前提是民众理性)来选举,这就是人大代表。它们组成地方权力机关(就是前面我所讲的机关)并且对人民负责,并参与国家的权利运行,并造福百姓。毕竟中国是一个民主集中制国家,代表还是很有必要的。这种方式在我看来虽然不能代表所有人民的想法,但是也尽可能的保障了人民想法的下限,虽然严格上来说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实际握权的还是某些人。我们一直是在解决的就是其中的关系。人大代表制度延续至今也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经常说,权利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的好,那就是造福国家和人民,让集体共同上进。如果滥用则会产生无尽的坏果子,贪官污吏遍地的景象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让其套在铁笼子里在太阳光下行驶。这不仅是必做,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价值观所体现。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必须追究其责任予以处决。同时还要让每个权利行驶者严格按照法定途径行驶责任。如果法治没有授权你权力,也得追究责任!
这就是我对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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